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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从6楼阳台坠落致残 家属状告开发商获赔17万

2014年05月21日 13:1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3岁男童从家中6楼阳台的栏杆缝隙中不幸坠落,经救治得以保命,却因伤势过重而致残。男童家属认为阳台栏杆间距过大,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赔。

  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法院酌情认为,男童父母与开发商的责任承担比例为2∶8,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

  意外男童从6楼阳台坠落

  杨先生(化名)与妻子是一对80后夫妇,婚后育有一子洋洋(化名)。2010年,两人在叠彩区“中房·阳光”买下一套商品房,一家三口幸福美满。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去年4月的一天,杨先生像往常一样上班去了,在家带孩子的妻子临时外出,便将3岁的洋洋反锁在家。

  这一走,意外便发生了:洋洋独自走到阳台玩耍,不慎从栏杆的间隙“钻”了出去,直接从6楼的高空跌落。

  洋洋被诊断为创伤性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挫裂伤,双侧股骨等3处骨折。杨先生夫妇带着儿子辗转了区内外的多家医院,历经半年,花费了4.7万多元,儿子的病情才逐渐恢复稳定。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洋洋的左眼8级伤残,双下肢10级伤残。

  索赔家属状告“栏杆”不达标

  孩子为什么会从阳台坠落?杨先生夫妇认为,开发商所出售房屋的阳台栏杆的间隔过大,不符合设计标准。

  去年11月,他们向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中国房地产开发桂林公司(以下简中房桂林公司)赔偿洋洋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4万余元。

  中房桂林公司对此不认同。该公司答辩称,他们出售的房屋阳台系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设计,该设计图依法经过了审查,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不存在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情形。

  同时,该公司认为杨先生夫妇对于孩子的监护存在过错,也没有对可能危及孩子生活及成长的环境进行排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危险发生,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开发商担责八成赔17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杨氏夫妇与开发商现场勘验了事发房屋的阳台,结果表明:该户房屋阳台东南两面,各设有平行设计的5根护栏。其中南面护栏之间的平均间距为0.161m,东面护栏的平均间距为0.162m,同时,最靠近地面的护栏均与阳台反边(从地面往上砌出的水泥台阶)之间的间距达0.17m,且无任何护板遮挡。

  经审理,法院认为,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当事房屋的阳台的设计明显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

  对于责任分担问题,法院认为,受伤男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对其身体健康安全有监护义务,主观存在过错,属于过失,未尽监护义务,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而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房屋阳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客观原因,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法院酌情确认杨氏夫妇与开发商的责任承担比例为2∶8。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杨氏一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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