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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五年级学生挂横幅受伤 学校被判赔全部责任

2014年05月22日 10:3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今年儿童节马上就要到了,去年儿童节前房山区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晓坤在帮助老师悬挂节日横幅过程中突发意外,双手被砸伤。时隔一年,房山法院日前判决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晓坤诉称,2013年5月30日,为迎接儿童节,学校悬挂节日横幅,晓坤听从安排帮助老师扶升降梯,没想到升降梯出现故障,导致晓坤手指被砸伤。晓坤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23500元,并承担后续治疗费。面对起诉,学校辩称,晓坤的医疗费学校已全部垫付,校方也愿意承担晓坤提出的合理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天及后续的换药等医疗费用已由学校支付。晓坤伤残程度鉴定结论为右手中指损伤程度不构成残疾,此外,在晓坤就医期间,均由学校派车解决原告交通问题。

  法院认为,本案中,晓坤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在校期间,学校领导悬挂横幅让其帮助扶梯,应保障其人身安全。现因梯子出现故障造成其人身伤害,学校应在此损害中承担全部责任。晓坤提出要求学校支付将来矫正治疗的费用,因目前尚未发生,双方可待实际费用发生后另行解决。最终法院判决学校除已赔偿部分医疗费的经济损失外,赔偿晓坤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7650元。(记者 何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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