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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实施企业年报制度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

2014年05月22日 13:43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我市自去年8月开始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并于今年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市工商局20日起实施《企业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企业应向海口市工商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注册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企业年报严重造假者将列入“黑名单”。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企业报送年报时间

  5月20日,市工商局出台了《企业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企业应当向海口市工商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注册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费用。企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年报时间、营运状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从业人数、网站或网站的名称、地址、网址;二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投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比例、实缴出资额;三是对外投资情况:所投资企业名称、所投资企业注册号;四是资产情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对连续三年均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载入“黑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 年报造假严重将载入“黑名单”

  办法规定,市工商局组织对企业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实施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抽查企业的名单和抽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社会公众如果发现企业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向海口市工商局举报。海口市工商局将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予以处理。

  办法规定,海口市工商局对企业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而不予配合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社会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如被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工商局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改正。对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企业,将其载入“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记者 陈小毛)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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