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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遇车祸受伤遭人冒名打官司骗钱(图)

2014年05月23日 15:2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法院称“代理人”手续齐全 陈文笔 摄(资料图片)

  医药费

  ■奇哉怪也!

  “代理人”竟然顺利通过一审、二审拿到赔偿医药费

  ■惨上加惨!

  当事人后续官司因与生效判决冲突没法再打

  今年52岁的广西男子胡朝荣,至今时常拄着拐棍出现在广州法院的上访队伍中。4年前他驾驶摩托车跌入施工坑中致残,交警认定公路公司担责三成。可当胡朝荣因伤返回广西治疗后,在他本人没有签字委托的情况下,他的医药费官司却在增城法院被所谓的“代理人”发起,“代理人”最终还顺利拿到了1.5万元赔偿款。胡朝荣后来通过报警、信访,法院总算为他追回了这笔款。但由于冒名官司并没有被撤销和纠正,他后续的系列官司因而受到了影响。

  A

  惨剧

  骑摩托跌进施工坑致重型颅脑损伤

  今年52岁的胡朝荣是广西兴业县人。从2000年开始,他和多名家人都在广东增城白江村打工。案发前胡朝荣经营摩托车搭客生意。2008年2月17日19时许,他驾驶摩托车去妹妹家中,途经荔新公路太平村施工段时,跌进施工坑摔伤昏迷。交警到场后,胡朝荣被送往增城市中医院救治,被诊断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颅骨骨折。由于伤势严重,他后来被转往广州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4天后碍于医药费较高,被家人送回了广西玉林当地医院继续治疗。

  增城交警对事故的认定结果是,胡朝荣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的主因;荔新公路公司在施工点来车方向的安全距离外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是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担责30%。

  奇怪

  药费官司被人冒名发起手续竟然齐全

  胡朝荣说,他受伤回广西治疗后,留在增城继续打工的妹夫黄文龙,听一名叫“蛇仔”的中间人介绍,对方在政府单位有人,只凭医药费单据等材料,就可以帮他讨回医药费,“不用打官司那么麻烦”。妹夫黄文龙于是将胡朝荣的一堆病历、药费单等材料交给了“蛇仔”。但“蛇仔”收了材料后就失去了联系。

  由于担心“蛇仔”拿着材料去冒名打官司,胡朝荣的妻子后来亲自前往增城法院查问,得知丈夫胡朝荣的医药费索赔案果然已到了法院,一审都宣判了,并且转到了广州中院二审。增城法院告知,案件是由一名叫“高雄”的增城当地男子以胡朝荣代理人的身份发起,委托手续齐全。

  胡朝荣的妻子随后前往广州中院查询,被告知二审已经开庭,且二审代理人也是“高雄”。

  C

  追回

  报警后1.5万元赔偿款返还当事人

  广州中院工作人员提醒胡朝荣家人,如果他们认为案件可能存在代理人委托手续造假,可以由胡朝荣本人尽快委托一名新的代理人,再来法院对质查明真相。

  此后,胡朝荣的家人火速赶回广西,在老家由弟弟胡日平作为胡朝荣案件的代理人,签了委托手续,并到广西玉林办好了公证书。但胡日平告诉记者说,法院后来并没有通知他继续开庭,他只是将新的委托手续寄了过去。跟涉嫌造假的代理人“高雄”的对质没有成功。

  2009年8月,仍处在休养阶段的胡朝荣,在广西老家接到了广州中院寄达的二审判决书。该二审判决维持了增城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处增城荔新公路公司存在责任,需向胡朝荣赔偿医疗费等约1.5万元。

  等到2010年5月,伤势好转的胡朝荣和家人回到广州,到增城法院询问案件执行情况时,工作人员说二审判决生效后,1.5万元医药费赔偿款已由代理人“高雄”领走。执行阶段的委托手续齐全,“高雄”向法院提供了有胡朝荣签字的委托书。

  胡朝荣和家人于是报警,并多次前往法院、街道办信访。后来,增城法院重视了该问题,将1.5万元医药费从“高雄”手中追回,并发还给了胡朝荣本人。

  D

  影响

  冒名官司致后续官司没法再打  

  按理,胡朝荣追回了属于他的医药费,事情应该完结。但令他没想到的是,神秘男子“高雄”以他的代理人身份发起的医药费官司,对他的后续官司产生了阻碍。

  胡朝荣出具的材料显示,他车祸受伤后,直到2010年2月才在广西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他已达到伤残程度4级。伤残评定出来后,胡朝荣委托律师向荔新公路公司发起诉讼索赔,增城法院2011年对该案作出判决,公路公司需赔偿胡朝荣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5.9万元。上诉后广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广州中院在二审中表示,胡朝荣早在2008年的1.5万医药费官司一审、二审中,对交警事故责任认定及公路公司30%的责任分配均没有异议,“在没有发生新的事实、也没有提交足以影响案件处理的新证据的情况下,胡朝荣要求法院判决荔新公路公司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与生效判决冲突,也与在一审中自认的内容相悖,不予支持”。

  胡朝荣称,医药费的案子委托手续涉嫌造假,他根本没有委托“高雄”去打官司,“法院怎么能拿虚假代理人在庭上发表的意见,当成我的意见呢?”据此前的判决,“高雄”在诉讼过程中,撤回了多项诉讼请求或申请。该案最初的诉讼请求是7.8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实际赔偿1.5万元后,高雄作为“代理人”没有提出上诉,反而是荔新公路公司提出了上诉。

  胡朝荣认为,冒牌代理人“高雄”在医药费官司中的表现,已经影响到了他在后续官司中的权益,他为此要求法院主动撤销、改正涉嫌委托造假的判决。

  据了解,在发现前面的判决可能存在委托手续造假的问题后,广州中院在2013年对胡朝荣医药费案、残疾赔偿金两宗案件的生效判决,分别启动了再审程序。不过再审的结果依然是维持原判,主要理由是,胡朝荣在发现医药费官司一审委托手续有问题,重新委托弟弟胡日平作为代理人介入官司后,其弟弟在二审中追认了一审、二审的审理过程。

  胡朝荣称,再审的意思是说,弟弟胡日平介入后承认了“高雄”的庭审表现,所以不用改判。记者联系胡日平核实时,他却说只是接受了哥哥的委托,但没有被通知去开庭,也没有发表意见。

  追问

  “高雄”如何取得委托手续?

  那么,胡朝荣所称的从未谋面的神秘男子“高雄”,是如何以他的代理人身份自行发起医药费官司呢?

  据胡朝荣提供的资料,“高雄”不仅以他的代理人身份,参加了医药费官司的一审、二审,就在胡朝荣发现问题到法院信访后,“高雄”竟还能在执行阶段继续以代理人身份拿到1.5万元执行款。

  记者发现,在向增城法院执行局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既有委托方胡朝荣的签字,也有受委托人“高雄”的签字,以及“高雄”的身份材料。且“高雄”向执行局提供的收据上,有胡朝荣签字称“收到高雄交来执行款”的字样。“那些签字肯定是造假的。”胡朝荣说,执行款“高雄”根本没给他。

  回应

  “高雄”常年做公民代理

  对于上述疑问,增城法院相关人员称,医药费官司中,胡朝荣或其家属有无委托男子“高雄”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发起诉讼,以及委托手续上胡朝荣的签名是否真实“很复杂”。

  该工作人员还称,男子“高雄”是增城当地人,当过村官,有着20多年的公民代理经验,在增城当地具有一定的人脉关系。至于“高雄”是否涉嫌伪造手续冒名发起诉讼,以及有无受到责任追究,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据了解,2013年元旦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对公民代理现象进行了规范和约束。此前,不少职业公民代理人“买断索赔权”侵犯案件当事人权益的现象并不少见。(文/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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