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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案6月10日开庭

2014年05月27日 04:2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损投资者维权案,将于6月10日在上海市二中院进行证据交换。昨天代理该案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向记者证实了这则消息。

  据了解,2013年11月14日,光大证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于2013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晚,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即发出《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投资者维权征集启事》,启动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损投资者的征集。

  去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就光大证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和如何管辖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据许峰律师昨天透露,目前已代理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而受损的16个投资者,索赔金额200万元左右;还有一部分受损失的投资者,其资料正在确认;受损失的股民主要是内地投资者,暂时没有海外以及港台地区的投资者。据他介绍,还有其他律所的律师也代理了这桩极有影响力的维权案。

  有媒体将这起民事维权案与杨剑波诉证监会的行政诉讼案联系在一起,许峰律师表示没有看到相关的法律依据,而且一个是民事案,一个是行政诉讼案,两个案件本身不存在关联。

  去年震惊市场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影响巨大。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开始,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带动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数十只权重股瞬间封涨停。当日14时,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事后,光大证券总裁徐浩明辞职。随后证监会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余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金额总计5.23亿元。相关责任人员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受到警告、罚款60万元并终身禁入证券、期货市场的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此次索赔的依据主要是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定性,所以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只能是光大证券在特定时间同时进行善意反向交易的投资者,包括股票、股指期货、基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股指期货和基金对应的样本股票投资者,其中涉及的股票超过500只。具体来说,提起索赔至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及其对应的300只股票的投资者;(2)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180ETF基金、50ETF基金及其对应的200余只股票的投资者。

  文/本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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