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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不满女友被抢走扎伤情敌获刑5年

2014年05月29日 10:0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95后小彭认为女友被另一男孩小岳“抢走”,为报复小岳,在学校门口持刀将他扎伤,造成小岳右肾被摘除。此前小彭因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日前小岳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经审理,房山法院判决小彭家支付各项赔偿34.7万余元。

  小岳是北京市某技术学校的学生,与小彭原本素不相识,因女友曾和小彭交往过才知道对方。小岳说其同女友交往期间,小彭多次找茬,二人因此在电话和网络上发生过多次争吵。2012年12月7日上午,小彭直接找到小岳的学校,二人发生争执,小彭持刀将小岳扎伤,经诊断,小岳右侧腰背部刀扎伤,右肾破裂,肝裂伤,右第十二肋骨骨折,肾功能不全,贫血,后被鉴定为七级和十级伤残。小岳要求小彭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19121.47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房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彭有期徒刑五年,该判决现已生效。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彭与他人发生矛盾,本应通过正常合理的途径妥善解决,却采取蓄意报复的方式,持刀将对方扎成重伤,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对方的各项合理经济损失。由于事发时小彭尚未成年,现虽已成年,但尚在监所服刑,无经济来源和赔偿能力,所以小彭的原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彭及其父母共同赔偿小岳各项经济损失34.7万余元。(记者 何欣)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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