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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下属冒领工资,领导“不知者无罪”?

2014年05月30日 09:3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谈起新密市检察院办理的郑煤集团张某某、王某某等7人虚报冒领、截留煤矿职工219万余元工资案,郑煤集团两位领导很是感慨地说:“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及时查办此案,我们真不知道竟有人虚报冒领职工工资。”(5月29日《郑州晚报》)

  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既然坐在领导的位子上就要承担起管理责任,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竟然出现这样严重的贪污犯罪,负责人不是在第一时间反躬自省向公众主动认错,相反还以“不知情”来推卸责任,难道真的都天真到了“一问三不知,神仙没办法”,以为公众都大度到了“不知者无罪”的程度?

  一句“不知情”显然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干净,这样糊涂的领导该当何罪,公众都在睁大了眼睛瞅着,毫不客气地说,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甚至已经超过了“7名干部冒领工人工资219万元”这一事件本身。毕竟,相对于利用管理漏洞钻空子的行为,管理上有空子可钻显然更值得关注。如果此时就此作结,也就树立了坏榜样,其他官员会争相效仿,而所谓的责任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温国鹏)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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