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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玩忽职守受贿 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受审

2014年05月30日 15:0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薄连根涉嫌玩忽职守、受贿一案。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当日,社会各界150余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涉及被告人7人,被告单位4家。被告人薄连根原系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委常委、副书记、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副市长。2013年6月7日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被告人陈茂勇(原系五鑫公司、保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紫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涉嫌犯诈骗罪,被告人闫雪松(原系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副局长)涉嫌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告人刘东升、王丽琼(原系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工作人员)、马刚(原系呼和浩特市土地前期成本审核小组工作人员)涉嫌犯玩忽职守罪,被告单位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凯蒙五鑫公司及陈茂勇、董娜(原系内蒙古保全农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涉嫌犯单位行贿罪。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薄连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97万余元、美元9万元、欧元5000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被告人陈茂勇作为五鑫公司、保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紫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开发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了达到使上述三公司少缴土地出让金的目的,指使公司其他工作人员采取虚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伪造相关补偿手续,加大土地前期成本的方式,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8417万余元。被告人闫雪松在审核上述项目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6万余元。

  被告人薄连根、闫雪松、马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刘东升、王丽琼身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各自在审核五鑫公司、保全公司及紫辰公司土地前期成本抵顶土地出让金的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规定审核批准项目,致使陈茂勇以五鑫公司、保全公司和紫辰公司名义伪造的虚假土地前期成本抵顶了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最终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17万余元。

  被告单位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凯蒙五鑫公司在项目开发及相关手续审批过程中,由陈茂勇代表上述公司单独向薄连根行贿82万余元,指使董娜向薄连根行贿70万元,合计152万余元,情节严重。

  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证据材料较多且案情疑难复杂,为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于2014年5月5日至7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且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开示,听取了双方对本案事实及证据的意见。

  预计本案审理将持续三天。 (记者 李生晨 杨文斌 通讯员 史燕龙 韩天琦)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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