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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豪离婚分财产 超生女儿不在户内分文未得

2014年06月04日 11:09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富豪离婚案,夫妻要求对二人名下的别墅、商铺、名车、公司进行分割,同时提出,分割财产时要兼顾大儿子和小女儿的利益。但法官审核这户家庭的户口簿时惊讶地发现,夫妻名下仅有儿子一人,他们口中的“女儿”并不存在,法院遂决定在这起离婚诉讼中对“女儿”的利益不予考量。

  程峰与李佳洁于1996年结婚,婚后第一年就生下了儿子程强强。组建家庭后的小两口,尽管白手起家,但是卯足了劲头齐心协力打拼事业,逐渐积攒下了丰厚的家业,除了数千万的公司资产外,二人名下的房产近十处,车辆也多达4辆。

  事业的顺风顺水并没有让二人的感情牢固,相反,二人因感情不和常常发生争吵,情绪激动时两人砸门、砸车还一度惊动过派出所。闹了一年多,两人决定离婚。

  北塘区法院受理这起离婚案后,分别找二人调解,但两人都坚决表示要离婚。在庭审中,这对夫妻提出,他们还有一个女儿朵朵,要求法官在分割财产时同时考虑儿子女儿的权益。

  庭审法官查看了相关户籍资料后,发现程峰和李佳洁名下只有一个儿子,二人口中的“小女儿”朵朵并没有出现在这个家庭中,在调取了朵朵的户籍资料后发现,朵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写明,母亲是李佳丽,与李佳洁有一字之差。

  结合夫妻二人的陈述,法官推断,这对夫妻生下了女儿朵朵,可是,朵朵的出生是违法国家计划生育的,属于超生,上户口会很麻烦而且免不了一大笔罚款。夫妻二人经过考虑,想到了李佳洁的胞妹李佳丽,李佳丽有生二胎的指标,如果朵朵的户口能直接放在李佳丽家庭户籍中,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所以,找关系帮朵朵上了户口。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程峰夫妻二人均确认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准许二人离婚。但对于朵朵的身份,目前仅有夫妻二人的口述,并无其他证据能证明朵朵是二人的婚生女,所以对二人的陈述不予采信,对朵朵的抚养问题在本案中不予理涉。法院建议程峰二人可以进一步提交确凿证据后,另行起诉。法院同时对夫妻二人名下的财产一一分割。

  承办法官表示,程峰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较长,通过双方多年的共同努力创造和积累了财富,但是曾经能同甘苦,如今却不能共富贵,着实令人感觉惋惜。对于“小女儿”的身份,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她是程峰夫妻二人的婚生子女,因此,法院在这起离婚诉讼中对其的权益不予考量。随后程峰夫妻表示,他们将私底下就女儿的事情自行协商。

  倘若夫妻二人当年真的是因为躲避超生罚款而将女儿登记于他人名下,那么这种做法有违法违规的嫌疑。另一方面,这种做法除了伤害女儿的情感外,在法律上也得不到任何保障。法官建议市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律只保护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文中所用为化名)记者马超 通讯员苟连静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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