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儿诉父增付仍获支持
2014年06月06日 10:3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小李因学习费用大,母亲已无力承担,遂将再婚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一半的教育费2万余元,今后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由父母各承担一半,至自己独立生活为止。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2001年4月,小李的父母协议离婚,小李由母亲抚养,父亲李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2005年,因教育费、生活费支出增加,小李与母亲生活困难,经法院判决,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后双方签订协议书,李先生一次性给付小李抚养费23400元,后实际支付了30000元。
这次,小李又将父亲诉上法庭,诉称因自己就读初中是民办学校,母亲在多次支付学费等费用后再无力承担别的费用,遂请求判令父亲李先生支付一半的费用,并支付今后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半。
李先生则认为,之前已协商一次性付清了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已经无力承担其他费用。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离婚后,对小李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最终判决小李今后必要的教育费、医疗费,由母亲、李先生各负担一半,至小李18周岁止。至于小李在民办学校和参加课外补习班的费用,应由小李的母亲自行承担。(记者 孔德婧)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