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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诈骗案再开庭 “中间人”上诉坚称无罪

2014年06月06日 13:3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号称布吉首富的温寿安,因土地争议涉案200多万元被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同时涉案的还有作为“中间人”的原深圳市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副经理钟继华。目前,温寿安仍未归案,而“中间人”钟继华则经历了3年多的官司。昨日,该案又一次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

  1500平方米土地引纠纷

  温寿安曾是深圳首批“荣誉市民”之一,一直有布吉首富的称号,然而一起涉案200多万元的土地争议让其深陷司法诉讼的漩涡,目前其仍未归案。

  该案可以追溯到20多年前,1990年,温寿安以每平方米15元的价格,向钟继华购买原布吉镇龙岭新村约1500平方米山边地用于种植果树。1998年,围绕这块1500平方米土地的所有权产生争议后,温寿安向廖志强所属的源丰公司出示了一份落款日期为1986年11月3日的《购买住宅用地合同》,证明争议土地归其所有。

  2008年1月,源丰公司负责人廖志强通过钟继华与温寿安签订协议,温寿安将涉案150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源丰公司,源丰公司赔偿温寿安200万元,并在该地块一侧修一条6米宽的道路给温寿安。

  协议签订后,廖志强发现《购买住宅用地合同》有假。2009年1月,廖志强以伪造土地买卖合同骗取其200万元为由,将温寿安告上龙岗区法院。因有诈骗嫌疑,钟继华于2011年3月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温寿安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龙岗区法院于2011年3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2012年5月,龙岗区法院判定,涉案《购买住宅用地合同》系温寿安和钟继华共同伪造。钟继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钟继华坚持自己并未行骗,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其刑事判决,改判无罪。2012年11月19日,深圳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龙岗区法院重审。2013年8月12日,该案再在龙岗区法院开庭重审。2013年12月31日,龙岗区法院再次判决钟继华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随后,钟继华再次上诉至深圳中院。

  昨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开庭,吸引了大批公众前来旁听。

  钟继华表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实施诈骗故意,客观上没有诈骗的犯罪事实,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改判自己无罪。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 高建荣)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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