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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死磕”有结果 问题犹未了

2014年06月06日 15:0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据媒体追踪报道: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投诉广州华快路的广园收费站至太和收费站路段的收费,与实际里程数有差异,每次多收了2元。这个投诉是分别向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提出的。此事历经两年拖而未决。近日,省交通厅终于承认情况属实,称下月起将按实际路程收费。

  省交通厅迟到的回应,估计是下月起全省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举措带来的副产品。就结果而言,我们可以说,华工教授为消费权益“死磕”两年后,终于有了合乎希望的结果。然而,就其维权的时间成本而言,却相当沉重;而其过程中两大部门曾经给出过的回复,一个推到立交匝道上;另一个则把因果归到该道路一二期工程的衔接上。就是不予整改,显示出太多的文过饰非和皮里阳秋。一个是主管部门,一个是“监督”部门,但看上去两个部门的立场,前者有“利字当头”的嫌疑;后者,更像是典型的“官官相护”。受到权益伤害的,恰恰是无权无势的普通消费者。而终极受损的,则是政府部门的信用和权威。

  在公共资源消费的领域,无论主管部门还是监管部门,首先应当守护的,应当是公民的正当权益,而所谓的依法行政,就是以法律为准绳去执行人民赋予的“管”和“监”的义务。就华工老教授的这个多收2元投诉案看去,两个部门一个是往“歪”里管,另一个部门则是往“与法律背道而驰”上监。我们也许能够接受,对于庞大的科层机构来说,2元钱的投诉事情,流程上会过于繁复,但是,我们难以接受的是,明明是错误的做法,却偏偏要为其寻找出一个貌似合理的理由,直接把投诉人给糊弄和打发了。事实上,从法律角度看,既然存在错误的收费,那么纠正的错误收费所得,就属于非法所得——哪怕是物价部门批准的!我们知道,地方的行政行为,必须要符合和遵循上位法规,只要违反上位法规,那就是非法的“行政”。因此,从追究责任角度看,理清这个路段究竟多收了多少钱,这些钱最后应当如何处理,都应该老老实实地盘点清楚,而不是轻飘飘地说一句“我下月不再干了”就撇清了责任。所谓的违法必究,那就是要彻彻底底地“究”,才能令违法者对法律望而生畏。

  政府部门是依法行政的,它们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实施行为的有关人等,对违法行为知而不察,自然就有渎职的嫌疑。相关的监察部门是应当介入的,否则,如果政府部门竟能在行政行为上具有随意性,岂不是变得无法无天?从这个角度看,华工教授的“死磕”只是有了个初步结果,该“磕”的更多问题,还没有“磕”完。(唐螂)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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