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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原国企老总贪腐案庭审结束 公诉机关建议判无期

2014年06月06日 21: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广西原国企老总贪腐案庭审结束公诉机关建议判无期
图为庭审现场,左一为安明明。 蔡明 摄
图为安明明出庭受审。 蔡明 摄

  中新网柳州6月6日电 (周潇男)6日晚间,持续三天的原广西林业造纸厂(简称林纸厂)厂长、原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发公司)总经理安明明等5人涉嫌贪腐案审理完结。公诉机关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安明明、冼惠英无期徒刑,另外三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从4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安明明与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冼惠英、财务部原副经理郭其辉、财务部原副经理陶智梅、财务部原经理助理莫浩锋等5人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明明与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等人,在广西林业造纸厂和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转让过程及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转移债务、隐瞒债权、虚增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和拆迁补偿款共计68065928.6元。

  检察机查明,被告人安明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自己及冼惠英等人用于公司注册验资,涉案金额达258万元。

  6月4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面对公诉机关指控,安明明、冼惠英、陶智梅均不认同,均为自己做无罪辩护。被告人郭其辉、莫浩锋、面对指控,承认起诉书指控的行为,声称工作过程中是按照上级的指导完成的。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安明明作为改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从未指使企业财务人员向改制评估机构隐瞒企业财务资料,其他财务人员也没有故意向改制评估机构隐瞒企业财务资料。根据安明明、冼慧英、陶智梅、莫浩峰等人的口供,以及国发公司给股东会的情况汇报,都证明国发公司以评估报告进行违规调账主观上是为了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而便于获取银行融资,是为了企业的利益着想,根本没有由此侵占国有资产的意图。并称在改制、转让过程及征地拆迁过程中,国林公司没有因此获得一分钱实际利益,也没有取得一点股份,这与贪污行为的隐蔽性完全不相符。

  据了解,安明明等人贪腐问题在案发前曾引发国发公司员工通过多种方式长期申诉和维权,引起了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广泛关注。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了一支多达5人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为近10年来该市出庭支持公诉人员最多的一次。

  据此间媒体报道,在该案开庭审理之前,国发公司在其公司张贴《喜讯》。《喜讯》上写着:“在我原林纸全体员工经4年多努力反腐斗争,在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安明明等人终于被送上人民的审判台。”下面还写着开庭审理时间。

  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对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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