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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审管不分是科技系统腐败的源头

2014年06月09日 09:2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伴随司法程序的启动,传言已久的佛山科技系统腐败案终于陆续浮出水面。

  上周,顺德科技系统腐败案首次开庭。检方指控,顺德经济部门一科长在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申报、评比中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278.4万元、港币192.36万元,同时以低于市场价从企业购买股票合计获利284.77万港元和75万元人民币。同期,南海区法院也公开了科技腐败案的判决文书,南海区科技信息局原副局长欧阳可斌、南海区桂城经发办原副主任李桥金等五人均牵涉贪污罪,金额从70多万元至160多万元不等。

  纵观此次腐败案,无论南海还是顺德,其科技官员的落马主要与各种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的审批与发放有关。长期以来,科技部门被视为“清水衙门”而鲜为公众关注,但在转型升级的大时代里,它却一跃成为被企业和科研机构热捧的权力部门。

  近年来,为推动中国制造走自主创新道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投入巨资设立各种扶持资金,试图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市场和企业追求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这种本意无可厚非,但客观上却为科技部门的腐败提供了一个新空间。

  实际上,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各地政府有关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改革从未停止。相比过去,科技专项资金在信息发布、申请门槛、评审专家、绩效考核等方面均要公开和透明许多,但为何日益透明的改革依然无法抵挡住腐败窝案的发生?

  其最大的根源在于科技项目资金审批并没有完成审管分离改革。尽管从立项到评审,各个项目资金均由严格的规定,但整个流程均掌握在同一个科室手中,主管科室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是规则的执行者,出现俗话常说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象。

  同时,相比其他部门,科技部门有属于所谓的“专业部门”,工作具有“专业性”,这种专业性让主管部门在制定项目运行规则时拥有巨大的“自主空间”,以至于很多企业在填写项目申报表格时大呼“看不懂”,不得不寻求科技管理部门公职人员或中介机构的帮助。这种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的机会反过来就成为公职人员的寻租空间。更为甚者,如在南海案件中,该区经促局产业发展科原科长何家锋就以他父亲的名义合伙成立公司,通过介绍相关业务获取“分红”。表面上看,政府内部流程完全没有问题,但实际上,这种腐败已经转移至政府之外,并通过与市场“合谋”的方式,以更加隐蔽的方式进行“分肥”。

  当然,仅有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科技部门的“分肥制”为何能获得市场主体的响应?原因也依然出在科技项目的审批管理上,审批科室也必须为资金安全负责。近年来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考核日益严格,但科技创新属于“看不见”的领域,为确保资金使用成效和安全,科技主管部门并不真正把资金投向未知的创新领域,而是倾向于企业有把握成功甚至已经成型的项目。这一点,在有些企业将政府扶持资金看成是利润来源而非创新投入“成本”就可窥知一二。对洞悉这种规则的企业来说,争取科技扶持资金一方面是博得响应政府的“美名”,另一方面又能获得额外收益拉高企业利润,何乐而不为?也正因为企业将科技扶持资金视为收益而非“成本”,这些老板们才能出手大方地“回报”科技系统的管理人员。

  试想一下,如果科技项目实施审管分离,权力分散于各个科室之中,相互之间形成制衡,并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科技资金回归本来的使用目的,真正投向鼓励未知的创新领域,对企业而言是一种投入成本而非实时收益,市场主体还能大方地与政府部门“合谋”、“分肥”么?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此次科技腐败案所涉人数之多,为以往所罕见,更反映政府在科技管理上存在漏洞。查处腐败只是一个开始。比反腐更重要的是,要从案件中反思现有制度漏洞。亡羊补牢未为晚,否则佛山将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张和鸿)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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