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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酿火灾造成经济损失90万元 车主获刑

2014年06月09日 09:27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32岁的李冰(化名)没有想到,自己把电动自行车放在店铺里充电,竟然会发生自燃,火苗又引燃了旁边的易燃物。这场大火造成了近90万元的经济损失不说,李冰也因犯失火罪,近日被灞桥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两个月。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21日。李冰在灞桥区西航花园小区附近一家超市内租赁了一个商铺,经营内衣等服饰类商品。当晚9时许,因为电动自行车电量不足,李冰就把电动自行车推进超市内,停放在自己的商铺里充电,然后就下班回家了。没想到次日凌晨2时许,在超市内值班的工作人员发现超市内部突然着起大火,赶忙拨打119电话报警。幸好消防官兵及时赶到,将火扑灭。

  经过现场勘验认定,在这场火灾中超市受损严重,大部分货物被烧毁,直接财产损失达894430元。在超市视频监控中显示,李冰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商铺内充电,凌晨2时左右,电动自行车车头部位发生爆炸燃烧,引燃了旁边堆放的衣物等易燃品,最终火焰蔓延导致火势越来越大,最终引燃整个超市。

  灞桥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冰未按照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说明,在有易燃物品且通风不畅的环境中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昨日,灞桥区法院依法判处李冰有期徒刑一年又两个月。

  安全提示

  给电动车充电尽量在户外

  “如今,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使用十分普遍,但由于人们的安全意识不强,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引发的火灾也屡见不鲜。”灞桥区法院法官王旭说,市民在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一定要经常检查车辆情况,严格按规范使用,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在伞塔路从事电动车销售工作多年的王先生提醒说,市民在给电动车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或将电池拆下单独充电。充电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小时。“很多人喜欢通宵给电动车充电,这样长时间充电或者在没有完全放电的情况下充电,容易导致电瓶老化,内部结构破坏”。他说,电动车的充电器尽量不要放在车上,因为有时候路面颠簸容易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再充电时容易引起自燃。

  “尤其在夏季,在充电过程中电瓶、充电器过热,甚至可能会发生爆炸,引起火灾。”王先生建议,在给电动车充电时,应将充电器放置在比较容易散热的地方,以防止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过热引发火患。还要尽量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记者李卓洋 实习生雍蓉)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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