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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行政处罚需遵守证据 严禁“钓鱼执法”

2014年06月09日 13:25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实施行政处罚要遵守证据规则,杜绝“钓鱼执法”、“养鱼执法”、“隐蔽执法”等违法或不当行为。《通知》要求,实施行政许可,要提高行政效能,依法取消、下放许可权限,严格控制各类年检、年审和注册,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要遵守证据规则,杜绝“钓鱼执法”、“养鱼执法”、“隐蔽执法”等违法或不当行为。实施行政强制,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征收,要严格控制收费项目设立,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凡收费范围扩大和收费标准提高均要举行听证会。实施行政确认,要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办理,保障确认事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实施行政给付,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省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12月底前完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标准制定工作,在本系统适用。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省级行政机关要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本系统各类裁量标准制定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记者 陈松)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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