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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行政处罚细则公布 高速路超速要遭重罚

2014年06月09日 14:31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6月6日从市交委获悉,《重庆市规范交通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修订)》(简称《细则》)及《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在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布并予以实施。今后诸如在高速公路上“习惯性”超速驾驶、开“黑车”拉客等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将被加重处罚。

  市交委称,今后交通违法的处罚将进行分级裁量制,即根据涉案过错、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不同的裁量等级。按《细则》规定,对于部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如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将免于处罚。

  《细则》还规定,如果当事人有逃避或暴力阻碍交通执法等违规行为,将被从重处罚。对于当事人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将综合判断当事人这一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处罚裁量。(记者 夏元)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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