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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凭“一技之长”建网站 发负面信息敲诈企业

2014年06月10日 10:1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姚雯/漫画

  建网站、设论坛,专门搜集、发布中小企业的负面信息,进而以“删帖”为名敲诈企业。近日,由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利用网络删帖实施敲诈勒索案一审有果,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苏小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公司被“黑”只能交钱删帖

  “公司负面消息频频出现,刚在这家网站删除,又在另一家网站出现,就像灭不尽的苍蝇,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发展。”回想起公司被“黑”的日子,济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罗某气愤不已。

  罗某告诉记者,2012年年底到2013年6月,只要在网络上搜索他的公司全称,出现的几乎都是“骗子公司”、“还我们血汗钱”等信息,这些标题乍一看很唬人,但仔细看内文,都没什么实际内容。“我当时粗略统计过,共30多个网站有关于我们公司的负面消息,实在是太可怕了。”罗某注意到,这些网站都不是知名网站,消息内容也基本雷同。

  一开始,罗某并没在意,但因为这种消息短期内实在太多,公司的信用受到了客户的怀疑,罗某这才紧张起来。他的第一反应就是删帖。根据网页下方留下的QQ号,他尝试与对方联系。“第一次联系后,跟他们说明情况要求删除不实消息,我的QQ被直接拉入了对方的黑名单。后来,我找人了解了他们行业的‘潜规则’,才知道不能直接说删帖,而要问需要多少手续费。再次联系时,对方果然开了口,说600块钱就可以。”

  罗某给了对方600元,当时帖子就被删了。但不到一个月,又有一些网站上开始出现类似内容。他决定再次“花点小钱”息事宁人,1.3万元就这样被送了出去。但恶性循环也就此形成:一方面公司不断付钱删帖,另一方面不断有网站出现不实信息。无奈之下,罗某只得报警。

  遇到同样遭遇的还有北京某服装有限公司。网上出现公司某品牌产品的负面信息,发布信息者要删除信息费800元。服装公司查了他的网站,发现没有在工信部备案,遂在QQ上留言,向对方声明:如果不删除虚假信息,就向工信部、公安机关报案。但对方发来了很多QQ群的截图,声称有上百个站长群,如果举报他,就会把负面信息充满网络,到那时,公司就算是千手观音,也捂不过来!无奈之下,公司只好妥协,交钱删帖。

  凭借“一技之长”疯狂作案

  让这些公司叫苦不迭的幕后黑手就是苏小平。苏小平是济南市槐荫区人,性格内向、不善言辞,痴迷于计算机技术。他以前在广州参加过黑客技术培训,后来又去了上海一家公司工作,上海的公司曾遭遇过网络敲诈,这让他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2012年,苏小平回到济南,开始通过发布恶意虚假信息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

  苏小平租了4个服务器,北京两个,香港、美国各一个,并买了两台台式计算机和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机当做服务器,建了18个网站;另一台台式机上网用;笔记本电脑则负责搜索信息,更新网站资料。

  一切准备妥当后,苏小平着手搜集、发布企业虚假负面信息,并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进行关键词优化,使自己的网站排名不断上升,这样网站发布的信息就会出现在知名搜索引擎中,当网民用企业名称、企业产品进行搜索时,网站的负面信息会出现在搜索内容的前几页。如此一来,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一些做网络推广的企业,虚假信息会把他们正常推广的信息压制到后面,他们的推广就会失去作用。无奈之下,这些企业不得不交出删帖费。

  经查,苏小平有10多个支付宝账号来收钱。“从开始到现在总共挣了20多万元,除去租用服务器的费用、宽带费、机器费等,这两年净赚了10多万元。”苏小平交代说。

  冷静处理虚假负面信息“井喷”

  历城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时介入侦查,结合案件事实、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了详细的证据补查提纲,指导公安机关调取了大量的书证、证人证言和电子数据,从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

  5月23日,历城区法院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苏小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发现,此类案件作案目标分两类:一是网络推广性质的企业;二是食品类企业。

  “企业发现网络上的虚假负面信息突然‘井喷’后,要及时通过正规渠道、媒体等发布正面声音,消除不良影响。正规的网站都有审核、申诉平台,如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就可以要求删除虚假信息。”办案检察官提醒说,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要通过报警、加大正面信息的宣传力度等方式,压制虚假信息的扩散。还要注意搜集网站信息、聊天记录、向对方打款记录等证据,便于司法机关办案。同时,放弃“花点小钱解决事情”息事宁人的想法,将企业声誉损失减少到最低。卢金增 侯方超 迟小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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