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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商贩用死鸡加工熏制腊鸡售卖 分别获刑罚款

2014年06月10日 10:54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两商贩为牟利在死因不明的鸡肉上打起主意,利用未经检疫、检验、死因不明的鸡肉加工熏制腊鸡在市场上售卖。昨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商贩邱某通过同学帮忙联系,在两个月时间内陆续从某禽畜公司以每斤2元的价格购进等外鸡(即身体有残疾或体型较小的鸡),其中掺杂有死因不明的死鸡。然后,邱某将死鸡放入冷冻库中。同年,邱某通过同学认识陈某后,得知陈某从事腊鸡熏制加工业,于是大力向陈某推销,后以每斤1元多的低价将死鸡肉尽数销售给陈某,销售金额2700元。

  以超低价购入死鸡肉后,陈某明知这是一批未经检疫、检验、死因不明的鸡肉,不能用作食品加工原料,仍然将鸡肉运至自己位于宁乡县历经铺乡的家庭作坊。经加工熏制,这批鸡肉“华丽转身”成为油亮黄澄的腊鸡,被陈某分数次运至宁乡县玉潭镇某菜市场,并以每斤4到5元的价格销售了上百斤。

  2013年11月26日,宁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对陈某家的小作坊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某有利用死鸡肉加工腊鸡的嫌疑。随后,陈某被刑事拘留,邱某也于今年1月14日投案自首。(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刘海涛)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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