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内蒙古查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涉案金额上亿元

2014年06月10日 18: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呼和浩特6月10日电(董乐)10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通报了关于“金道堂食品经销部钱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相关情况,初步调查该案涉案金额达上亿元。

  6月9日上午8时许,在部分人员煽动下,部分参与集资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聚集上访,要求维持正常经营,收回投入资金及利润。为保护群众的利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让广大群众了解案件查办的进展情况,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特召开新闻通报会。

  2014年5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金道堂食品经销部以出售保健品、粮食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组成“5·27”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依法处置,于2014年5月30日,对涉案人员钱某某、齐某某、刘某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调查,初步认定金道堂经销部负责人钱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同时发现主要涉案人员正在向外转移吸收的资金。现案件的三名主犯已全部抓捕到案,犯罪场所全部查封,涉案部分资金已经冻结。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经销部以会员制方式按份出售保健品、粮食,承诺以赠品方式或者寄存代售方式给付回报,九个月内按照不同比例返还客户资金,最终每位会员的回报是投入资金的200%。正是因为如此高额的回报,才吸引了众多群众参与。

  金道堂食品销售部的销售行为,属于借用经营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和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