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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房交完首付玩消失 开发商着急告上法院

2014年06月11日 16:19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一般购房者付了首付款后,就是着急等着开发商交房。但荣昌县就有一个购房者,在缴了近3万元首付购房款后竟然消失了。开发商最后比购房者还急,只好将其告到法院,索赔违约金6万元。昨日,经荣昌县法院调解,开发商退还了购房者1万元购房款。

  2012年7月,家住荣昌县的饶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饶某支付了首付房款29315元后,便音讯全无。开发商多次联系未果,遂在去年底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办案法官发现饶某在外地,并未住在荣昌。根据合同约定,饶某行为已构成违约,将面临6万余元违约金赔偿。

  经了解,饶某父母离异多年,其一直随父亲生活。2012年,饶某的母亲李某有意在荣昌购房,但因已嫁到外地,所以让饶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首笔购房款由饶某母亲支付。饶某仅在合同上签了字。由于只是代母购房,事后他就没管这事了。因购房时没办银行按揭手续,没月月缴按揭,李某以为这事儿子在负责,她也没管房子这事。

  调解中,开发商考虑到饶某实际情况,同意在违约金上做最大让步,只主张19315元违约金,退还购房款1万元给饶某。

  就在双方准备解除合同时,饶某母亲李某称,她向开发商支付了近5万元购房款,要求饶某如数讨要,但开发商否认收了5万元。

  经法官核实,饶母李某在签订合同前向开发商支付2万元定金,签合同当天,因李某未将定金发票交给开发商,故出据票据遗失声明,2万元定金已转入首笔购房款29315元当中。李某以事情过去太久、记不清为由,不承认出具票据遗失声明的事实。

  承办法官多次做饶某思想工作,并将饶某情况告诉开发商。最终,饶某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1万元购房款给饶某,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等1000多元。(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郭麟)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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