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规划类行政案件数量激增 折射违法涉腐败乱象

2014年06月12日 07: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就河南省三年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情况听取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及省直各厅局机关所作的报告。

  规划违规变更背后涉腐败

  一块占地1万平方米的土地,如果容积率是3,意味着开发商可建3万平方米,若容积率提高至3.5,民众难以察觉,但这对开发商而言却是巨额利益。

  自2006年以来,河南全省5210个城区建设用地规划项目中发现违规变更、调整项目922个,其中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变更项目692个,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法定程序审批项目230个……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的一组数字表明了河南省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乱象。

  “像河南省洛阳市某区在2008年至2011年间,先后出台多个会议纪要,分别对辖区下30个项目给予土地出让金免缴或减半缴的‘优惠’,涉及建筑面积达175万平方米,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新萍说。

  河南省南阳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周某,收受贿赂220余万元,为开发商办理变更规划审批手续,且从中运作使开发商免于处罚。

  “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力,甚至失职渎职是造成此类案件居高不下的主因,许多行政执法部门对超建行为,大多是罚款后就为其补办手续,很少采取惩罚措施。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更是出现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行为。”周新萍说。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大卫提出,行政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私自变更规划的背后一定有贪腐滋生,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充分意识到规划的重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对土地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执行。

  规划类行政案件居高不下

  河南省住建厅负责人表示,当前河南省普遍存在重规划行政审批、轻规划实施监督考核、规划实施好坏与城市政府及领导责任不挂钩等问题。而法律规定的人大监督、上级政府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等,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建立常态化机制,规划备案、规划监察等制度并未普遍实施。

  从2011年的192件到2012年的849件,河南全省法院一审、二审规划类行政案件以数倍增长趋势上涨。2013年数据略有下降,共543件。但截至5月份,河南全省法院已经受理一审规划类行政案件122件。

  “土地征收、城中村改造中的违建认定和土地的非法占用占了案件中的绝大部分。行政部门乱批规划许可、行政处罚失衡、行政不作为问题突出,导致群众对市政规划和建设充满抵触情绪,矛盾激增。”河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到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类案件占行政案件的3.9%,呈上涨趋势,表明这一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一旦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问题。

  河南省高院负责人坦言,此类行政案件大幅上升主要还是各地执法不力和监管不严造成的,也是这类案件的共性。

  职能部门须加强依法行政

  针对这些乱象,周新萍提出,要建立相关部门的关联环节衔接审查机制,健全城市规划、项目建设审批前和审批后公示制度,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建立行业信用评级、企业诚信档案和违规企业“黑名单”等机制,加强房地产行业的整顿力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干预和插手土地出让、规划调整、配套费减免等职务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河南省高院负责人建议,城建规划部门通过加大责任追究、强化绩效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执法积极性,通过常态化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对城乡规划类民事案件的审理,要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须做到依法、公正、公平、合理。(见习记者 马维博)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