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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4年判处未成年罪犯6667人 约占全省19.11%

2014年06月12日 14: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2010年至2013年四年间,深圳市两级法院共判处了未成年罪犯6667人,约占全省19.11%。昨天,市中院公布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白皮书》,首次对我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披露。

  据介绍,2010年至2013年,我市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罪犯人数占全部罪犯的平均比例为7.4%。据深圳中院刑二庭副庭长俞宙介绍,这一比例与广东省比例基本持平,但是仍高于全国比例。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白皮书披露,宝安法院(负责宝安、龙华、光明)、龙岗法院(负责龙岗、大鹏、坪山)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76%,而在全市范围内非深户籍未成年人罪犯占90%以上。

  白皮书中还披露,我市未成年人主要以侵财类犯罪为主,其中抢劫罪占37.92%、盗窃罪占21.27%。不过,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抢劫犯罪虽然占比较高但却呈逐年下降,占比从2010年的45.33%下降到2013年的29.55%;毒品犯罪占比虽小但却呈逐年上升,占比从2010年的6.16%上升到2013年的9.59%。俞宙特别强调说,近年来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值得引起全社会的警惕,未成年人已经从简单的运输深入扩展到吸食、贩卖、制造等毒品犯罪诸多环节,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呈愈演愈烈之势。

  白皮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4方面,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因素,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因素,学校教育因素以及社会环境因素。随父母在打工城市流动的未成年人,难以融入城市社会,缺乏归属感和社会认同感,使得他们寻求以非法途径满足自己的心理及物质需求。此外,当前社会上游戏厅、歌舞厅、网吧、录像厅等不良场所大量涌现,其中存在的负面因素容易诱发社会经验不足的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白皮书介绍,2010年至2013年判处的全部未成年人罪犯中,以无业人员最多占61.57%,其次是农民占28.36%,相比之下在校学生的犯罪率仅有2.31%。

  俞宙表示,希望通过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的发布,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更好地解决这一社会问题。(记者 高建荣 通讯员 王东兴)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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