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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检察院副局长妻儿均持双户口 处理难落实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6月16日 08:22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图片说明:“刁成龙”的身份信息

图片说明:“刁龙龙”的身份信息

图片说明:中国廉政网上刊登的调查结果(网络截图)

  中国廉政网的网页上至今公布着这样一则要闻:“临汾市检察院反渎职局副局长刁某某弄虚作假、抱养二胎,妻子、儿子双重户口及使用套牌车被当地群众实名举报。经多地调查取证,查清了刁某某上述违纪违法事实。目前,刁某某正在接受组织处理……”

  刁某某案的东窗事发,缘于一场看似简单的官司。尽管官司失利方举报了刁某某的违法违纪行为,但是“查清”不等于“落实”,据悉刁某某仍像往常一样于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上班、下班。

  村委会成员集体被判“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3年2月17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内容显示: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刘南村村委会成员黄炜、王小军、郭东铭等10人,因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或者罚金。

  究竟是何原因竟让刘南村整个村委会班子成员被“一网打尽”呢?事情得追溯到2012年,那时由黄炜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刚成立不久,村委会在清理村里的土地承包情况时,发现村民刁天恩的土地承包合同存在严重瑕疵。

  刘南村村西的670亩土地早在1998年时就由村委会发包给了村民黄续岗经营“腾飞农场”,承包期限至2019年止。可是在2011年4月,原村委会主任黄续森又主持将本属于“腾飞农场”的8.5亩土地转承包给刁天恩与其孙子刁龙龙,承包期限为70年。村委会认为,村西的土地调整给刁天恩和刁龙龙承包,未按公开协商程序,也没有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同时70年的承包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此外,村委会并没有刁天恩和刁龙龙这份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费缴纳记录。

  于是,在2012年1月10日村委会召开的承包户工作会议上,村委会提出刁天恩和刁龙龙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据当时参加了会议的村民回忆,当时刁天恩与村委会达成了口头协议:同意交回土地。

  而后,村委会将土地交给“腾飞农场”继续承包。2012年3月,“腾飞农场”本已挖好树坑,准备栽种核桃树。未料4月5日刁天恩竟将自家的松树苗和柏树苗种在了坑里。在通知刁天恩将土地恢复原貌无效后,10位村委会成员于4月11日将刁天恩所栽种的树苗移走,临时栽种在地头。据知情村民透露,当时村委不仅口头通知了刁天恩,还张贴公告让刁天恩及时管理那些被移走的树苗。“腾飞农场”的职工徐邦达称,根据他30年的树苗栽培经验,树苗移走后如果有人保管就不会死亡,但是刁天恩没管,“没人管(树苗)就会自然死亡”。

  2012年4月14日,刁天恩带着在临汾市检察院工作的儿子刁明生一起来到临汾市尧都公安分局刘村派出所报案。很快,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村委会成员10人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判定黄炜等10人“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的几点疑问引人深思。被告方称,作为案件标的物的树苗 “来源不明”。虽然法院因无证据而对此控诉不予支持,但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当初送给刁天恩树苗的园林公司至今没有收到过刁天恩支付的树苗款。

  此外,刁天恩和刁龙龙与上一届村委会约定的土地承包期限长达70年,这样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刘村镇经管站(对刘村镇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监管的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赵康虎称,其在征求合同股同事意见后认为,刁天恩和刁龙龙的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程序不合法,承包期限过长。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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