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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市试点司法改革 法官检察官有别于公务员

2014年06月16日 09:5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七个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改革,将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今后法官检察官怎么选?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就此接受本台专访,进行解读。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分析,长期以来,我们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为此,《改革框架意见》根据中央要求,提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将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姜伟:对法院、检察院的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三类,一类是法官、检察官,第二类是司法辅助人员,第三类是司法行政人员,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

  今后将如何选任法官、检察官?姜伟强调,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

  姜伟:今后选任法官、检察官,条件将更为严格,程序更加规范,主要考虑要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综合考虑政治素质、廉洁自律情况、职业操守情况、法律素养、从业经历、办案能力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

  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将扩大,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姜伟还分析,司法权是对争议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判断权、裁决权,不仅要求司法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因此,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

  《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提出要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什么把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对完善司法责任制有何考虑?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分析,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关键是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问题。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

  《改革框架意见》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

  姜伟:完善司法责任制,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同时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按照权力、责任、待遇相统一的原则,相应地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待遇。

  为防止法官、检察官滥用权力,《意见》提出,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孙莹)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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