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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兰州铁路局一科长运煤收取40余万元好处费受审

2014年06月18日 10:53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正常货运存在猫腻,唯有上缴“点装费”,市场煤才能获得运力和及时发运的“通行证”。6月17日,原兰州铁路局货计科科长魏某因“点装费”涉嫌犯罪受审,庭审中,她承认自己在货运中收取好处费40余万元。

  行业内幕“点装费”

  吴某在甘肃经营了一家煤炭销售运输公司,主要业务是帮助其他企业运送原煤,他计划利用铁路运输从A地运送一批煤抵达B地。纵使A地货源丰富,B地对煤极度渴求,但要通过中间的运输环节,绝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除了需要正常的审批手续、运费开支外,吴某深知还要支付一笔数额不小的“点装费”。

  “点装费”,没有明确的书面解释,但它是从事煤炭运销行业人所共知的秘密,即是支付给铁路发运站的一笔费用。由于铁路运力不足,为争取运力计划,不少企业需要用“点装费”行贿有关部门和人员,以拿到稳定的铁路运力并及时运出煤炭。简言之,“点装费”已成为市场煤获得运力和及时发运的“通行证”。

  运煤必收额外费用

  魏某在2003年至2008年间担任铁路局货计科科长,俗话里说的“要车皮”,首先就要通过魏某所在部门的资格审批。

  2005年底,在几次关于煤炭的业内会议上,吴某结识魏某。2006年初,吴某委托魏某帮忙疏通关系运输原煤,点装费以每吨40元收取。

  魏某虽负责运输计划的资质审批,保证吴某的公司在每个月里都有固定的车皮计划,但在实际装车中她没有十足把握,于是,魏某找到专门负责装车皮的单位同事小张,共同合作帮吴某完成运输。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6月至11月,魏某帮助吴某从平凉南站发往连云港站原煤10067吨,收取“点装费”40余万元。从平凉南站发往苏州原煤14640吨,以每吨40元收取“点装费”。

  除此之外,还有2007年8、9月间,吴某请托魏某从白银静会站运煤至江西,点装费以块煤每吨15元,沫煤每吨5元的价格收取。这次,魏某收取6万元好处费。为了帮助运煤的事情顺利实施检方指控魏某在收取好处费的同时,给负责装车的小张行贿8万元。据此,公诉机关认为魏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

  最后机会愿表实情

  在昨日的庭审中,刚做完甲状腺瘤切除手术的魏某身体有点虚弱,法官允许她坐下接受审讯。这个文静的女人声音轻柔,回答问题时条理清晰。针对起诉书指控的涉嫌受贿罪事实,魏某只承认帮助吴某关照了发往连云港的10067吨原煤,并收取40余万元“点装费”,以及单独收取1万元辛苦费。除此之外,她拒绝承认其他指控。

  而在行贿中,魏某说:“我知道扩大行贿金额,会对我的量刑有影响,但我真心希望在法庭上的最后一次机会中,说出全部事实。实际上,我给小张的钱款远远多过8万元,我们将每笔点装费平均分配。”(记者 许沛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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