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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最大罚单”能否罚出一方碧水蓝天

2014年06月18日 11:1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环保部近日开出史上最大罚单,19家企业因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被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上榜企业中,电力企业是重灾区,另外还有部分钢铁、有色和化工企业。

  尽管这笔4.1亿元的罚单,看似天价,但仔细想想,这几家国字号垄断企业,以及坐地生财的矿产及化工企业,对这些罚款相对获取的巨额利润而言,分摊到每个企业,几乎是毛毛雨,可以忽略不计。

  长期以来,企业环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被公众揶揄为是不长牙齿的老虎。 如果仅仅罚款,而不能让企业为其造成的实际生态损害买单,让污染严重的企业倾家荡产,甚至企业责任人受到法律的严惩,则环保的整治就会一直缺少“杀手锏”。到头来,即便不断创出史上最多的款罚,但生态却照旧破坏了,再回头治理代价无疑会更加高昂。

  ——吴睿鸫

  企业污染了环境,环保部门只是罚款了事。由此导致少数地方环保部门对企业污染采取“放水养鱼”执法模式,把环保罚单当成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走上“靠污吃污”的道路,与污染企业一道“同流合污”。最关键的是,相比较企业治污成本来说,环保罚款与治污成本只不过是毛毛雨,二者完全不成比例。如此一来,只要是理性经济人,自然而然会做出宁可罚款也不治污的选择,毕竟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本质属性,履行社会责任并不在其决策的优先考虑因素之内。

  ——何勇

  罚或重罚不是目的,旨在通过惩戒发挥威慑作用,让“守法”成为企业自觉,进而鞭策企业转型升级,拆除企业与污染的“黄金搭档”,告别“一半是黄金,一半是污水”的发展路径。牺牲环境的发展不是好发展,严重污染环境的发展更是坏发展。只有通过“罚时代”的矫正、“法时代”的规范,才能赢得“发时代”——健康的、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时代,同时,也是资本良知与责任并行的企业发财时代。

  ——李云

  要想让“最大罚单”真正罚出一方碧水蓝天,不但要罚企业,还要罚个人,也就是国企的主要领导人、管理者。如果能够把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和企业领导人的仕途前程、个人待遇挂钩,即便罚款额度不大,所产生的效果说不定比现在还要好得多。再有就是罚款应该让企业感觉到痛,让企业觉得和治理排污相比,缴纳罚款更加得不偿失,这样企业才会有动力去治理排污,去注意环境保护。“最大罚单”值得肯定,但我们却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最大罚单”上。

  ——苑广阔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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