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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豪宅拒不执行法院确定的还款义务获刑1年

2014年06月18日 13:15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福清人翁某一边声称无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一边在福州市区购置豪宅。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根据法院2009年作出的生效判决,翁某应当向周某某、何某甲、何某乙、何某丙支付工程款38万多元,应当向张某甲、张某乙支付工程款28万多元及利息,应当向林某某支付工程款12万元及利息。可翁某在建筑公司已向其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仍然拒绝支付周某某等上述多人的分包工程款。

  周某某等人愤而向晋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随即向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可翁某仍置之不理,长期躲避执行。在此期间,翁某在福清已有4层楼的民宅可供居住的情况下,又在福州市区购买了一套价格不菲的房屋。

  2011年9月,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2012年2月,翁某和儿子共有的这套位于福州市区的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偿还其所欠周某某等人的工程款。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翁某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记者 陈鸿星)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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