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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权需要约束也需要尊重

2014年06月19日 10:1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山东莱西昨晨发生劫持儿童事件,警方击毙劫持者,人质被成功解救。很多网民对此反应积极,认为警方应对得当。网民的反应,体现了公众舆论的变化。

  早几年,警方当场击毙犯罪行为人,往往会带来一些疑问:能不能谈判解决呢?为什么是击毙而不是制服呢?一个人要制造事端总该有什么隐情,能不能倾听呢?警方用枪会不会太随意呢?如此等等。

  而近几年,公共秩序所受到的暴力威胁在加大。幼儿园、学校、医院、车站、街头,都曾有无辜者被杀死杀伤。人们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尊重生命,同时也越来越希望约束权力包括警权。现在,舆论平衡可以说正在形成:权力要约束,警权要监督,但公共安全要确保,严重暴力威胁要果断消除。

  就劫持人质事件而言,处置的根本原则,原本不在于倾听或实现劫持者的诉求,而在于解救人质。谈判或使用武力都是手段,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人质安全。如果必要,击毙劫持者完全正当。

  警察处置紧急事态,既在法律和处警合理性的规范要求之下,也在一定的社会舆论场中。警察处警过程必须合乎法律,具备处警合理性。但如果合法合理处警仍屡屡受到无端质疑,则警方的依法处置将会受到干扰。

  暴力事件是社会矛盾极端化的表现,原因复杂。但正如舆论能够影响到警方的行为方式,警方的处置方式也会对暴力事件的发生频度产生影响。严重暴力犯罪若不被果断处置,客观上会鼓励暴力的发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单靠警察之力并不足以将其全部消除。社会应当拓宽矛盾解决的通道,任何回避矛盾、回避责任,导致矛盾升级的行为,其责任人都应当受到处理。另一方面,任何个人将暴力加诸社会与无辜者,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当一个人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时,实际上也就放弃了社会对他的安全保证。

  现代法治国家,任何人都应在法律轨道上行事。只有对危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予以坚决地打击,整个社会才会形成对生命的尊重。如果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不带来自身的危险,就不会使普通人得到安全感。

  面对新的社会安全态势,警方需要坚定严格依法处警的态度。严格依法,包括依法不得用枪和依法果断用枪。同时,社会也须真正确立法治理念,既提防警权的滥用,也支持警权正当使用。

  (刘洪波)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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