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海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环保违法企业贷款将受限制

2014年06月19日 13:43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失信者在上海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惩戒。这是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就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时传出的信息。

  去年6月3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通试运行,今年4月30日正式运行。市经信委透露,截至2013年底,全市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在内的68家单位向公共信用平台提供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和违约类信息事项1200余项,可对外查询数据近3亿条,信息覆盖本市2400多万自然人、138万法人。

  准确性差不足六成数据在更新

  【委员询问】

  吕贵委员:信用平台信息有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的误差率是不是有一个控制标准?以后,如何进一步保障信用信息数据的准确?

  【部门回应】

  市经信委副主任邵志清:只有掌握了全面客观的数据,才能全面准确地评价信用状况,但是现在确实数据的实效性、准确性、全面性还有不少问题存在。目前68家确认提供数据的单位,实际只有59家提供。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的1256个事项中有数据并且能够更新的是735个,还有363个事项没有产生数据。另外,有158个事项数据还处于核实和准备提供当中。

  市经信委主任李耀新:一旦发现提供部门的数据不一致,我们将会及时更正,如果查询人有异议的,将在20个工作日内解决异议处理。如果能够真正实现17个区县在社区服务、城市管理方方面面都能够用上去,在使用当中和数据进行对接和共享,大数据分析和核对才会提高准确率。

  下一步将把“自然人库”和“法人库”相关信息进行归集,同时实现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有效对接,从而完整、客观地反映相对人的信用状况。

  亟待完善失信法律标准需设定

  【代表询问】

  市人大代表吴坚:信用体系建设是个多方利益相关方的博弈过程,有哪些举措让多方主体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得到保护?

  【部门回应】

  市政府法制办:由于国家目前尚未出台社会信用法,导致政府、企业、个人在信用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作用和权利义务无法得到明确。同时,整个信用制度从行为的角度,涉及到采集、保存、查询调查,评估评级等也缺乏系统的规范。还有一些法律争议问题需要研究,如信用信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法律界限,如何设定失信的法律标准,如何对信用信息侵权造成的侵害后果实施救济,等等。

  加强惩戒公司违法将影响上市

  【委员询问】

  吴尧鑫、陈兆丰、施荣范等委员:各部门到底有什么惩戒措施?

  此前,市人大财经委就信用体系建设向全体人大代表进行了问卷调查,在对468份有效回收问卷分析后发现,对本市社会信用总体情况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仅占48%,有超过75%的代表认为失信惩戒不到位是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主要的薄弱环节。与之相关的是,有82.3%的代表将“加强失信惩戒,营造诚信环境”列为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迫切的任务首选。

  【部门回应】

  市经信委主任李耀新:联动惩戒,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一个难题。今后将通过建立联动惩戒部门责任制,建立清单管理,扩大范围向区县延伸,争取做到谁是主体谁来处罚,把惩戒的制度安排落实到位。

  工商部门:依托法人数据库平台,通过与高级法院点对点的数据对接。凡高院正在执行的执行人名单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上海工商部门将不予登记;对因拒绝执行受到处理的人员,三年之内将不得在企业担任高管;在企业认定驰名商标或评选全国劳模、优秀企业家等活动中,也都将严格执行惩戒制度。

  质监部门: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市场准入以及质量评奖上进行限制。

  环保部门:探索联惩联治办法,把涉及环保违法的企业信息提供给银行,以便在贷款方面进行限制;同时对拟上市公司进行核查,凡当年及上一年有较严重违法行为的,上市将受到影响。

  上海建管委主任汤志平:在建筑市场领域,信用主要是在资质申请和招投标当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包括一年内如果有挂靠、违法分包、串标、无证施工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等,对于企业不予批准资质申请和专项申请;三年内存在违标、串标、安全事故等,投标无效。

  保护隐私平台人员签保密协议

  【代表询问】市人大代表康青:平台从业人员经常性接触大量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他们的服务质量和职业操守如何保证?

  在市人大问卷调查中,有63%的代表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安全表示担忧。

  【部门回应】市经信委主任李耀新:目前,平台已形成17项制度规范,包括业务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等。平台工作人员也均签署保密协议,不得违规披露信息。

  信用信息平台的安全运转,除了要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不被泄露外,还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对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加以保护。(见习记者 祝越 记者 刘栋)

【编辑:刘艳】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