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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一家人结成贩毒集团 首犯一审被判死刑

2014年06月24日 09:35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滕建标,53岁,浙江永嘉人,先后十二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每次都是因为贩毒。

  昨天下午,他被一审判处死刑,一同被判刑的还有他的子女。滕建标共有1子2女,1988年出生的大女儿滕红呀,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1年出生的小儿子滕文龙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起家庭成员搭伙贩毒案中,另一个成员是滕建标的女婿、滕红呀的老公陈晓开(另案处理)。记者从永嘉县禁毒大队了解到,滕建标的妻子也曾因帮他运送毒品被判刑。

  2002年5月28日,滕建标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是他第一次因贩毒被判刑。后来,他又多次贩毒,多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0年、6年、12年不等。

  最后一次是在2013年10月30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6个月。因滕建标是尿毒症患者未收押,分别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监外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开始,滕建标多次以400-450元每克不等的价格向他人购买毒品海洛因进行贩卖。2月20日至同年4月20日,滕建标让滕红呀、滕文龙、陈晓开(另案处理)前后累计11次将人民币76万元的购毒款通过农业银行ATM机转入方灯祥的银行卡。

  滕红呀、滕文龙明知滕建标为贩卖毒品,仍分别帮助转账毒资3次共计人民币28万,5次共计人民币31万元。方灯祥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提供银行卡帮助收取毒资。

  2013年4月24日凌晨,方灯祥为贩卖毒品,携带一包毒品海洛因,乘坐李恒涛驾驶的轿车,从浙江省嘉兴市将毒品运送至浙江省永嘉县,后在诸永高速枫林收费站被抓获。

  民警在轿车副驾驶室方灯祥的腿边查获用黄色胶带纸包装的海洛因疑似物一大块以及用蓝色塑料袋包装的海洛因疑似物一包。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毒品中548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其中348克海洛因检出海洛因含量55.7%,200克海洛因中检出海洛因含量28.9%。

  在李恒涛上衣口袋中查获海洛因疑似物一袋,在其左鞋中发现海洛因疑似物一袋。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毒品重19.62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李恒涛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驾驶车辆帮助将毒品从浙江省嘉兴市送至浙江省永嘉县。

  同日,公安人员在滕建标家中三楼后间卧室查获14包海洛因疑似物、12包冰毒疑似物和三只电子秤。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毒品中5.92克检出海洛因成分,4.1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同年7月10日,公安人员在位于永嘉县岩头镇中美村的滕建标住宅三楼后面房间床头柜上查获用透明塑料袋包着的冰毒疑似物一包。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毒品中22.01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方灯祥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滕建标、滕红呀、滕文龙违反毒品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恒涛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驾驶车辆一起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滕建标多次因贩卖毒品被判处重刑,仍不断贩毒作案,情节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滕红呀、滕文龙、李恒涛受指使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从犯,对其减轻处理。

  除滕建标、滕红呀、滕文龙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七年、三年外,方灯祥、李恒涛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三年。

  昨天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一审宣判了6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判处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罚。除滕建标被判处死刑外;郑树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何明旭等八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项锐 温萱 李耀东)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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