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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试车为由骗摩托车 分别获刑11个月和8个月

2014年06月25日 09:0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两男子经商量策划,先以搭乘摩托车为由,通过交谈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虚构试车的事实,将被害人的摩托车骗走。近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对张某伟、章某松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伟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章某松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8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伟、章某松经商量策划后,驾驶面包车从深圳市去到增城市新塘镇某市场附近,由被告人章某松驾车尾随接应,章某伟以搭乘摩托车为由,通过交谈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虚构试车的事实,在新塘镇另一市场附近骗取周某的红色东力牌男装摩托车后逃离现场。经价格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340元。11月1日7时许,两被告人采取同样的手段,在新塘镇某制衣厂附近,骗取被害人欧某的红色豪进牌男装摩托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360元。11月6日8时许,两被告人再次采取同样的手段,在新塘镇某制衣厂附近,骗取被害人张某的红色豪门牌摩托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20元。3辆摩托车合计价值人民币8220元。

  11月14日,两被告人在新塘镇再次寻找作案目标时被警方抓获归案。(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增检宣)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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