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假冒高校教师招生 诈骗近13万元获刑九年

2014年06月25日 14:4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蒋某自称高校教师,宣称能通过关系让低分考生进入大学,私自制作、发放“录取通知书”。近日,东昌府区法院审理判决了此案,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九年。

  早在2009年,蒋某与聊城某高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招收某专业成人脱产大专班学生。但是不到一年的时间,该协议解除,蒋某没有了代理权,却依然伙同别人隐瞒该事实,私自制作、发放“录取通知书”。

  据被害人隋某说,他经两个自称是高校老师的人介绍,说只要自己交上5500元“学费”以及25000元“操作费”就可以直接上学了。同样的手段,同样的理由,利用学生单纯的心理以及父母对孩子的渴望,犯罪分子屡屡得手,相继骗取了包括隋某在内的6名学生的129000元。

  2013年8月份,蒋某进一步扩大自己的途径,竟然私自以聊城某高校的名义在某军校骗取了19名学生的102000元。案发后,警方追回全部赃款。

  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2009年之后,已与聊城某高校解除了联合招生协议,其无权再招收学生,其对其行为的性质、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均系明知,且在客观上造成学生被骗现金129000元的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其虽然只得赃款66000元,仍应对该129000元承担责任。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李利华 潘辉 杨俊亮) 

【编辑:李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