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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 严禁借培训公款旅游

2014年06月25日 15:10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我省将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的培训工作。日前《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出台,对培训费项目、培训费标准等进行了严格界定。

  《办法》明确,培训费项目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几个方面,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同时,不同的培训,具体费用也有相应的标准,省直机关的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记者 张珺)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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