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化妆品致面部十级伤残 福建女子获赔
中新网宁德6月25日电 (吴惠玲 叶茂)福建一女子购买使用化妆品出现皮炎,商家未劝阻,反而再次兜售其它产品,致其面部十级伤残。福建霞浦县法院25日披露,经该院调解,商家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林某在李某经营部购买了某品牌化妆品,使用过程中出现“接触性皮炎”。
为此,林某多次前往李某经营部咨询。李某未及时制止林某继续使用产品,而是向林某另行再出售了一些护肤品。
随后,林某因继续使用李某处购得的化妆品导致皮炎愈发严重,并为此住院治疗。
经鉴定,林某面部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在此期间,李某支付了3000元人民币,但拒付其他赔偿款。
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李某同意于6月30日前再赔偿林某35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