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使用化妆品致面部十级伤残 福建女子获赔

2014年06月25日 18: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德6月25日电 (吴惠玲 叶茂)福建一女子购买使用化妆品出现皮炎,商家未劝阻,反而再次兜售其它产品,致其面部十级伤残。福建霞浦县法院25日披露,经该院调解,商家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林某在李某经营部购买了某品牌化妆品,使用过程中出现“接触性皮炎”。

  为此,林某多次前往李某经营部咨询。李某未及时制止林某继续使用产品,而是向林某另行再出售了一些护肤品。

  随后,林某因继续使用李某处购得的化妆品导致皮炎愈发严重,并为此住院治疗。

  经鉴定,林某面部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在此期间,李某支付了3000元人民币,但拒付其他赔偿款。

  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李某同意于6月30日前再赔偿林某35000元。(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