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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检察院一年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2件

2014年06月26日 10:25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扬州市检察院一年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2件

  “村官”套取搬迁补偿款88万元

  昨天下午,扬州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6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控申举报、查办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情况。通报显示,一年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首次举报线索363件。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2件11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6件82人,渎职侵权案件26件31人。案件呈现出大案要案比例高、窝案串案频发、犯罪金额大等特点和趋势。

  环保局副局长受贿获刑

  据了解,去年6月以来,扬州市检察机关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共查办处级干部要案5人,占立案人数4.4%,查办科级干部26人,占立案人数23%。贪污贿赂类案件涉案数额50万元以上案件15件,涉案数额10万元以上案件占73.7%。查办渎职侵权类重特大案件9件14人,占该类案件的51.9%。如扬州市环保局原副局长胥某受贿案,2014年1月23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胥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村官”套取补偿款88万

  “涉案人身份为县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有47人,乡镇站所工作人员13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5人,其他人员17人。”扬州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晓尧介绍说,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土地征用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偿款、扶贫优抚款、移民安置款、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款等涉农资金增多,少数“村官”因贪婪而犯罪。

  如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规划建设科办事员许某,在负责搬迁农户附作物补偿款登记、汇兑的过程中,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先后单独或者伙同十二圩办事处红旗村村委会副书记、副主任、总账会计李某(2013年9月3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通过虚列搬迁农户、伪造附作物补偿表等手段,套取搬迁附作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88万余元,犯罪嫌疑人许某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67万余元。2013年11月10日,仪征市人民法院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质检站副站长贪污获刑

  “从去年6月以来办案情况看,70%以上的案件涉案数额在10万元以上。”王晓尧介绍说,如宝应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站长徐某(副科级)、宝应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站副站长陈某共同贪污案。

  2008年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徐某、陈某在质检站任站长、副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以其他单位名义虚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申报单位约定代交申报费、提前收取复查换证费用及加大代收的申报费用等方式从中获取资金。采取单位收入不入账方式,先后侵吞公款计人民币40.7余万元。2014年3月14日,被告人徐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陈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通讯员 杨检 金陵晚报记者 姜静)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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