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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重奖举报聚众吸毒和制毒 可获2万元奖励

2014年06月26日 16: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柳州6月26日电 (韦崇结)广西柳州市警方26日通报,为鼓励市民举报聚众吸食毒品和制造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了一项奖励办法,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1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警方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警方介绍,新制定的《柳州市公安机关举报聚众吸食毒品和制造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举报途径、线索范围和奖励金额,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个人。电话举报统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以书面材料或者除电话以外其他形式举报的,可向柳州市公安局指挥处警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和禁毒支队直接举报。

  奖励办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大麻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包括聚众吸食、容留他人聚众吸食、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聚众吸食、注射毒品的;涉嫌制造毒品犯罪行为的。

  举报在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宾馆、山庄、农庄、私人会所、出租屋、私人住宅等其他场所正在进行聚众吸食毒品的,根据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查证属实的吸毒人员数,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非法制造毒品的工厂(窝点)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查证属实破获案件的,根据缴获的毒品数量,视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一次性奖励。

  共同参与聚众吸食毒品和制造毒品违法犯罪的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聚众吸食毒品、制造毒品违法犯罪事实,以及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聚众吸食毒品和制造毒品违法犯罪事实的,不能获得奖励。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将职务活动中获悉的聚众吸食毒品和制造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通过他人举报获取奖励,违者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聚众吸食毒品和制造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聚众吸食毒品和制造毒品违法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警方称,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信息及举报情况,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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