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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污染环境罪案开审 男子当庭认罪称系老板指派

2014年07月01日 10:0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涉案员工当庭认罪,称排污系受老板指派。南方日报记者 胡国球 摄

  6月30日上午,东莞市首宗涉嫌触犯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虎门镇联新电镀有限公司原员工苏某因涉嫌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被指控犯污染环境罪。法庭上,苏某当庭认罪,但称自己只是一个打工仔,排污系受老板指派,并无过错。

  据检察机关指控,现年26岁的苏某与谭某(另案处理)原系虎门镇沙角凤凰山工业区联新电镀有限公司的员工,负责污水排放工作,该公司经营者为林某(另案处理)。

  2013年9月26日,东莞市环保局对联新电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反规定私设排污口,存放于废水处理设施集水池的废水未经处理,用抽水泵经私设管道抽到另一集水池,再由私设排放口排入下水道。

  经监测,采样废水里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总铬超283倍、六价铬超6.18倍、总铅超1.3倍、总镍超139倍。检察官认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苏某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当庭认罪,但对其指控的细节有异议。苏某称,其从2009年开始被老板安排去做污水处理,用来非法排放污水的处理池在这之前就已经存在,非法排污的流程是老板设计的,其处理污水的工艺也是老板手把手教的。

  面对苏某的说法,检察官出具了联新公司经营者林某在侦查机关的说法。林某称,超标排污系员工苏某私自排放。

  苏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排污行为是联新公司的单位行为,应当对单位和直接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单位犯罪问题,检察官认为,目前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经营者林某主观上明知排污行为超标或是单位授意员工不按正规程序排污,侦查机关暂未对林某移送起诉和本案未认定单位犯罪,主要是基于证据的考虑。苏某是直接排污者,不能以其是打工者的身份为由免责。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记者/黄少宏 实习生/周采妍 通讯员/黄彩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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