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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五华法院公开审理董如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案

2014年07月01日 11:30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蔡靖妮报道 昨日上午,五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董如彬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侯鹏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一案。

  公诉机关五华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董如彬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侯鹏,接受他人委托,组织人员撰写含有虚假信息的帖文,并通过网络发布蓄意炒作。期间收取了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钱某等人支付的人民币共计345000元。被告人侯鹏参与了其中3起犯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55000元。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董如彬、侯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董如彬先后编造、发布了大量关于湄公河“10·5”中国船员遇害事件的虚假帖文,故意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恶意损害政府和国家机关形象,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董如彬还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是我省审理的首例涉嫌网络犯罪的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人士代表以及被告人亲属共6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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