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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疑丈夫不忠持刀结束对方性命 二审获刑14年

2014年07月07日 15:37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商场购物票、加油票成一对五旬夫妇争吵的导火索,妻子怀疑丈夫不忠,最终一把水果刀要了丈夫的命。本报曾对此案进行过报道。2014年7月6日记者采访获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52岁女子马某某有期徒刑14年的判决。

  事情发生在2013年2月2日10时许,1960年出生的马某某在家中发现丈夫许文(化名,被害人,男,时年55岁)的包内有某商场的购物票及我市一家加油站的加油票。马某某怀疑许文在外面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夫妻俩由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动起手来。期间,马某某从客厅的桌上拿起一把水果刀,朝许文的胸部捅刺一刀。见许文倒地后,马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被害人许文已经死亡。之后,马某某又拨打了“110”电话报警。经法医鉴定:死者许文系单刃锐器捅刺致心脏破裂失血过多死亡。

  案发当日,马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3年3月8日经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8月19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法审理查明并认定上述事实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因家庭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马某某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又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可对其从轻处罚。2013年10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第67条第1款、第47条的规定,认定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一审宣判后,马某某提出上诉。2014年7月6日记者采访获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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