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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精神病人持木棍打伤人 法院判定强制医疗

2014年07月07日 16:08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强制医疗既可使精神病人得到治疗,也可避免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

  男子张是一名木材收购商,平时走村串户收购木材。去年10月12日,张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外出收购木材。行至神泉村时,一名男子忽然冲了出来。在张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男子先后用拳头、木棍、斧头攻击张,致使张右额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顶骨骨折、右桡骨骨折。经鉴定,张的伤情已经构成重伤。

  打人的男子姓李,是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打人时,李出现了幻听和被害妄想等症状。因为李患精神分裂症,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为李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由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对李进行强制医疗。法院受理该案后,约见了被申请人李,并与李的近亲属联系。可是,李的近亲属无人理睬。

  办案人员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李指派了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同时,还与李所在村庄村委会主任在开庭前进行了座谈,村委会主任自愿作为李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李父母双亡,妻子10年前与其离异,儿子外出打工,无法联系,女儿尚未成年。而李的兄长及姐妹无力监护,也不愿监护。现实的情况是,李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并且,经过鉴定,李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考虑到李具有不确定的社会危害性,加之李没有监护保障,法院依法决定对李强制医疗。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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