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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藏假冒名牌运动鞋3.6万多双货值近2700万获刑

2014年07月08日 09:3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多年来,湖南籍男子黄某财一直在万江经营假冒名牌运动鞋Nike、Adidas等的批发零售生意,直至去年被警方查获。警方从其店铺及仓库中搜出3.6万多双假冒名牌运动鞋,经鉴定,总价近2700万元。

  日前,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以黄某财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0万元。后黄某财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辩护人:

  鞋还未卖犯罪未遂

  公诉机关起诉称,自2008年起,黄某财在万江一商铺销售假冒New Balance、Nike、Adidas等注册商标的运动鞋。2011年年底,黄某财租用了一家仓库,存放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运动鞋以供销售。

  2013年7月,公安人员在黄某财的店铺及仓库内搜出假冒上述品牌的运动鞋3.6万多双,经鉴定,总价近2700万元,黄某财被抓获归案。至案发时,黄某财获利约9万元。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行为,黄某财当庭表示认罪。但其辩护人提出,假冒品牌运动鞋的销售价值数额认定太高,且被查获的侵权货物未销售成功,属犯罪未遂,以此希望法院能够对黄某财轻判。

  辩护人称,被告人实际销售的价格是每双鞋几十元至100多元不等,均价为每双100元。依此算来,被查获的侵权货物总价应为约300万元。但有关方面鉴定的价格为每双鞋售价为700元~1000元,远远高于实际售价。辩护人认为,应当按照被告人卖鞋的实际价格认定被告人销售的货值。

  法院:

  “销售”已完成犯罪既遂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财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黄某财所开具的送货单没有记载所送货物的具体名称及规格,同时收货人无签名或盖章,不能反映送货行为的真实性及货物的详细信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照东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所作出的价格鉴定来计算黄某财的销售金额。

  另外,法院认为,黄某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时间有5年之久,且在当地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公安机关在现场缴获的假冒运动鞋有3.6万多双,可见其批发、零售的数量之大,因此被告人黄某财“销售”这一行为已经完成,其犯罪已得逞,是犯罪既遂。(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廖蔚、石贞贞)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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