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西阳朔“获刑十年未坐一天牢”贪官被收监

2014年07月08日 14: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广西桂林回应官员判刑未坐牢:罪犯因膀胱癌住院

  中新社桂林7月8日电 (唐梦宪 赵琳露)连日来,媒体报道的“广西阳朔原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桂林市七星区法院8日接受采访时证实,罪犯石宝春已被收监。

  经七星区人民法院核查,罪犯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离监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判决确定的石宝春财产刑执行问题,七星区法院回应称,法院已将判决涉及到的没收财产5万元人民币执行到位,对于早前未退出的17万元赃款,石宝春的儿子8日上午已通过银行将这笔钱汇款至法院账户。

  经查,2010年7月9日,法院以石宝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继续追缴石宝春尚未退出的赃款17万元;退出的赃款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判决生效当天,石宝春以其身患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为由,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

  经法院审查认为,石宝春患风湿性心脏病进行二尖瓣置换术,术后导致心功能IV级、冠心病和膀胱癌术后在定期持续化疗中,有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桂林南溪山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具的住院记录、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等证据证实,石宝春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版)第214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此,法院于2010年7月23日决定对罪犯石宝春暂予监外执行。

  随后,法院将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材料送达阳朔县公安局,并将石宝春交由该局进行监管。此后,法院未收到过该局关于石宝春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及私自外出等情况通报。

  经核实,石宝春只在去南宁和广州两地寻医就诊时请了假,网帖中反映的其前往四川、山东等多地,都未请假,脱离监管,违反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法院于7月7日决定对其收监。(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