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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发现怀孕 前夫拒绝做亲子鉴定付抚养费

2014年07月08日 14:2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协议书中记载无子女。没想到离婚7个月后女方生育一子,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双方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庭审中,虽然前夫拒绝做亲子鉴定,但最后法院还是支持了女方的请求。

  张强与李丽两人于2008年登记结婚,因双方都是再婚,且有一子一女,所以两人经过商量之后决定不要孩子。婚后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有时甚至大打出手。2011年11月,三年的婚姻生活走到终点,两人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的“子女安排”一栏中写明:“双方于2008年8月18日结婚,婚后无子女”。

  然而离婚后,李丽发现自己怀孕了,左思右想之下决定把这个孩子生下来。2012年6月份,李丽生育儿子张浩,孩子出生后,她多次找张强索要抚养费,但张强认为离婚时李丽并没有告诉他自己怀孕了,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婚后无子女,因此认为这不是自己的孩子,自己没有责任与义务支付抚养费。庭审中,为了证明张浩确实是张强的孩子,李丽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但张强拒绝做亲子鉴定。

  平阴法院审理后认为,诉讼过程中,对于李丽提交的医院住院病历以及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张强均不予以认可;对于李丽要求做亲子鉴定,张强明确表示不予配合。对于孩子与张强之间的亲子关系,李丽已经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实,张强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所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推定张浩与张强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张强应该支付抚养费。按照相应的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生活费以每月310元为宜。

  法院不能强制性要求张强做亲子鉴定吗?主审法官贺庆梅介绍,目前法院对亲子鉴定程序的启动非常慎重,条件要求也很严格。如果启动亲子鉴定,须有当事人申请且须双方同意。一方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的,一般要经另一方同意才可启动鉴定程序。

  法官提醒,办案中发现非婚生子现象越来越多,提醒未婚妈妈要有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打官司要懂得收集证据,比如书信、照片、短信、病历等,这些均可成为证实亲子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文中当事人系化名)(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张兴)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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