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新疆煤田灭火局原局长落马记:有事相求先贪钱

2014年07月10日 10:11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下称灭火局)原局长、乌鲁木齐阳光绿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副厅级)齐德香,因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此,这起贪污受贿窝案的3名罪犯均已获刑。而齐德香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收受巨额贿赂达876万余元,巨额贪腐以及其曾经身为副厅级领导干部的身份,让这起已经尘埃落定的案子再次备受关注。

  7月9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深入了解了齐德香贪污、贿赂案的始末。一个“自认辛苦多贪钱、有事相求先贪钱、不满均分巧贪钱”的齐德香渐渐浮现在面前。

  作为灭火局“一把手”的齐德香,集决策权、控制权、执行权为一体。贪污犯罪历时7年之久,始终未被发现。案发后,侦办此案的工作人面对他的交代,着实感到意外——如此级别的领导,只要是能据为己有的钱财,他没有不要的。国家灭火专项资金、他人巨额贿赂,谁的钱他都敢要,贪欲达到了极致。

  利用手中大权 合伙“坐地分赃”

  2008年初的一天,灭火局副局长、阳光绿岛商贸公司执行董事任新敏到齐德香办公室汇报工作:“阳光绿岛酒店管理层人员的奖金已经全部兑现了,还有一部分费用没有入财务账,钱存在几张个人银行卡上,你看怎么处理?”

  齐德香说:“灭火局党委班子成员都是阳光绿岛商贸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也应当参与年终奖的分配,具体怎么发放,可以参照灭火项目承包奖的标准。”

  过了几天,任新敏把灭火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奖金分配方案拿出来了。齐德香看完说:“就按你的意见办吧,先把局班子成员的奖金发了,再看小金库还有多少,把剩余下来的钱咱俩分了,我多拿一点。”

  携手完成了第一次分赃,齐德香和任新敏便有了默契。每年六七月和年底,任新敏都会在给局领导班子成员和阳光绿岛商贸公司管理层人员发奖金的时候,另外从阳光绿岛商贸公司的小金库中拿出一部分钱,两人悄悄地分掉。

  几年间,齐德香和任新敏从阳光绿岛商贸公司小金库里私分公款320万元,齐德香170万元,任新敏150万元。

  若想揽工程 乖乖来“上供”

  2009年上半年,灭火局准备筹建阳光绿岛小区职工住宅楼,在齐德香的精心策划下,南通四建集团新疆分公司顺利拿到了这个工程。

  同年8月的一天,齐德香打电话给南通四建集团新疆分公司经理王兴忠:“王老板,我要到中央党校学习,需要一些花费,你看能不能给我准备上几万元。”王兴忠赶紧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到银行提取了8万元现金,送到齐德香的办公室。

  2011年12月的一天,王兴忠跑到齐德香办公室催要工程款。两人喝着茶,齐德香突然话题一转:“老王呀,今年就这么糊里糊涂快过完了,灭火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年工作很辛苦,我考虑给大家发点年终奖,但上面规定年底不准乱发钱,你给我们准备71万元现金,用纸袋子把钱装好,盖上公司财务公章封上口,送到我办公室来,这事你就不要给其他人讲了。”王兴忠明白,齐德香这是变着法子索要贿赂。

  2012年年初,王兴忠手提一个大购物袋来到齐德香的办公室,里面整整是71万元。

  其实,给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发年终奖,完全是齐德香虚构的,打着这个幌子堵王兴忠的嘴,掩盖他收受71万元贿赂的事实。后来,齐德香把71万元交给他妻子,并告诉妻子是他的合法收入。

  2012年12月的一天,王兴忠在齐德香的办公室谈工程施工方面的事情,他提出让灭火局给公司解决一部分工程进度款。齐德香拍了拍他说:“我会尽快安排解决的,你放心。”

  当时办公室只有他俩,齐德香对王兴忠说:“年底了,我要给灭火局中层以上领导发年终奖,你给我准备上50万元现金,送到我的办公室里来,像上次一样,让你们公司财务把封条贴上。”

  2013年初的一天,王兴忠把钱送到了齐德香的办公室。王兴忠走后,齐德香把办公室的门反锁好,打开购物袋数了一下,一共是50万元整,封条盖着南通四建的财务专用章,这是按照齐德香的要求包装的。

  借口买房,张口就要150万

  阳光绿岛小区工程施工进度比较快,灭火局给公司支付工程款却相对滞后。王兴忠有些着急,多次催要施工款。

  2011年12月,王兴忠又来到齐德香办公室催要工程款,齐德香话题一转,称其准备在北京买套房子。“你能不能想办法给我解决点房款,算是给我帮个忙,你的这份情义我会一辈子铭记在心里的。”随后,齐德香张口就要150万元。

  在之后的几个月里,王兴忠先后两次给齐德香3张银行卡,卡里共有150万元。齐德香拿上卡后就交给妻子,让她通过ATM机提现、转账支取等方式将钱全部提出后,齐德香把银行卡剪碎扔掉。

  齐德香的妻子曾问他这是什么钱,齐德香谎称:“这是我们单位发的奖金和承包奖,局里领导和职工都有,领导拿的多一些。”

  据齐德香交代,当时胆小怕事的妻子还问:“不会是贪污受贿的钱吧?”他则一本正经地回答:“这些钱是我的合法收入,你就别问那么多了。”

  “互惠互利”,额外拿“补偿”

  2004年,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灭火项目工程质量必须由社会中介机构监理。灭火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华中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下称华中公司),隶属灭火局管理,公司法人代表由副局长蔡忠勇担任。这时,齐德香是灭火局的一把手。

  2006年,灭火局党委开会研究监理费发放标准。会议决定,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和监理公司的职工,每人每月1000元,蔡忠勇负责具体实施。会后,局长齐德香把蔡忠勇叫到办公室说:“老蔡,你和我都比较辛苦,平均分配心里不平衡,咱俩应当多一些,各拿9000元,算是一种补偿,就不要让其他领导知道了。”

  此后,华中公司先后三任项目经理共为蔡忠勇“额外”增加费用250万元。齐德香和蔡忠勇共私分公款155.68万余元,各拿了77.84万元监理费。

  2010年,灭火局局机关31名职工都在华中公司兼职,工资依然由灭火局机关统一发放。蔡忠勇安排会计制作了华中公司虚假职工工资表。为掩人耳目,也为应付审计部门,蔡忠勇让财务人员模仿职工字体签名。几年里,他们从公司财务账上套取的1100万元公款,大部分用于发放监理费。

  2006年,齐德香指使人事处副处长孙某,虚列临时工人员工资,让财务处处长杨某从灭火专项资金中套出来。孙某先后从灭火局财务账上套取现金2700万元,将2451万元给灭火局职工发了承包奖,剩下的钱孙某独自保管。

  2007年到2013年间,齐德香以公务支出为名,从孙某处拿走了63.5万元。

  贪污受贿近900万,获刑20年

  2013年,自治区审计厅对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领导离任审计时,灭火局的问题渐渐浮出水面。同年7月15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查出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副局长任新敏、蔡忠勇与齐德香涉嫌贪污公款的事实。

  这起贪污、贿赂案侦破后,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齐德香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534万余元,收受贿赂342万余元;任新敏伙同他人贪污公款315万元;蔡忠勇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55万元。法院一审以齐德香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任新敏和蔡忠勇犯贪污罪,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三人不服判决,均提出上诉。

  2014年3月2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涉案人员王兴忠另案处理。

  后记一人说了算,最终犯了案

  在采访中,除了这起窝案当事人的贪婪令人记忆犹新外,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副处长于光禄的分析更应该让所有人警醒——“领导一人说了算,个人意志完全凌驾于组织之上,无人监管就会出贪腐。”

  在这起贪污受贿案中,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对于干部的教育管理、财务审计监督等方面,严重疏于监管。

  齐德香作为灭火局“一把手”,集决策权、控制权、执行权为一体,他将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独行,权力运行严重失控,形成了下级不敢监督,同级无法监督,上级职能部门监督不力的状况;致使其在长达7年的贪污犯罪过程中,竟然始终未被发现。这就是整个单位的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缺乏应有效力。

  同时,领导兼任公司职务,为犯罪提供便利温床。齐德香不仅担任灭火局局长,还兼任其参股的下属公司的法人代表,伙同蔡忠勇、任新敏,采取私设账外账、巧立支出等手段,共同贪污公款。不难看出,国有事业单位领导同时兼任参股的下属公司职务,相应监管制度的欠缺为其提供了作案机会和条件。

  正是因为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力不到位,财务管理失去应有的审核、监督作用,导致齐德香等人,可以随意做假工资表,肆意侵吞国有资产,应该引起深思和警示。(记者魏红萍报道)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