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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官更应笃行诚信

2014年07月11日 15:03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大专文化的徐丽曾是安乡县财政局颇具资历的中层干部。2010年,她作为工资发放中心主任,掌管全县大部分公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之余豪赌输钱后,她竟然铤而走险,卷款近千万公款潜逃。7月2日,徐丽向检察机关投案,结束了三年多的逃亡生涯。(7月9日湖南在线)

  读罢这条新闻,不禁令人掩卷唏嘘。在这桩案件中,徐丽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丢弃了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诚信,辜负了领导的赏识,辜负了同事、群众的信任,因豪赌而失信。徐丽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惩,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诚信,是立身之本,经商之道,为政之要。商鞅“南门立木”的典故,许多人耳熟能详;北宋诗人晏殊因诚信受到皇帝赏识,至今仍为官场佳话。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下,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诚信程度,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影响着社会的诚信度。

  现实生活中,群众最反感官员“失信”。有些官员有诺不践、有责不履,台上讲廉政、台下搞腐败,热衷说假话、凑数字、编政绩;有些官员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表面上回复得漂漂亮亮,但转过身就死不认账。这样的行为,为群众深恶痛绝,只会失了民心,败坏政府形象。

  让人欣喜的是,国务院近日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纲要》明确,建立国家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相信有了制度约束,再加上公务员本身的自觉,“诚信为官”便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引来群众发自内心的信任和赞赏。(高福生)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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