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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不满分手扼颈致情人死亡 一审被判死缓

2014年07月11日 18: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衢州7月11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张旭)因为情人在发生性关系后提出断绝关系,浙江一男子听说后执意不肯,争执中一怒之下扼颈致死。记者11日从浙江省衢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该起故意杀人案件已被审结,被告人吴某因杀害情人一审被判死缓,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最后决定执行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39万余元。

  被告人吴某,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49岁,未婚,初中文化。

  2013年4月,吴某与小梅(化名)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两人多次发生过有偿性关系,而小梅其实是一名有夫之妇,且与多名男子有不正当关系。

  2014年1月24日,吴某应小梅之约在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一家宾馆见面,两人再次发生有偿性关系。其后,小梅提出要与吴某断绝关系,吴某不肯,两人发生争执。

  小梅对吴某表现出厌恶,并称要叫人来。吴某见小梅不念旧情,每次约会都要用钱维系关系,一怒之下吴某用双手用力掐小梅的脖子,直至小梅死亡。

  尔后,吴某伪装现场,盗走小梅的金手镯、金戒指、手机等物(价值10066元)后逃离。1月26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捕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因情感纠葛,采用扼颈的方法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后,吴某又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又构成盗窃罪。吴某实施杀人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对本案具有一定的责任,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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