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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上半年查扣58620辆违法电动车

2014年07月14日 10:47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公告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1060辆违法电动车,按照相关程序依法进行了集中销毁。

  据交管部门数据统计,今年1-6月,全市共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12万余起,查扣电动车58620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长期不接受处理的电动车予以了公告,对公告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1060辆违法电动车依法集中公开销毁。

  电动车无牌无证、乱穿乱行、违法载人及非法营运等各类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交通环境,造成交通堵塞,还极易诱发交通事故。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469起,伤485人、死亡24人,直接经济损失47万余元。

  今年9月30日,超标电动车的3年缓冲期就到了,到时候,电动车黄牌将作废,现在使用的黄牌电动车将不能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对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核发长期号牌(白牌)。对于“超标车”,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车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蓄电池标称电压和外廓尺寸应当符合国家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并且具备人力骑行功能。凡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公斤、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前后轮中心轴距大于1.2米、没有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动车均为“超标车”,依法纳入机动车(摩托车)范畴进行管理。

  10月1日起,对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超标车”的,可以“无证驾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以“驾驶无牌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走禁行线)的,可处100元罚款,记3分。其他交通违法可参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执行。

  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将一直持续。交警提醒,请拥有超标电动车的车主,在今年9月30日前,提前将超标车换成合格车,再上路行驶。(记者梁爽 通讯员张鹏 游会)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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