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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一村官私租地扣下租金买车获刑两年6个月

2014年07月14日 15:24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身为一村党支书,却私自把公家土地出租,并截留下部分租金用于自家买车。

  记者上午获悉,通州法院经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通州区漷县镇小屯村党支部书记倪玉杰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今年43岁的倪玉杰自1999年起便一直担任通州区漷县镇小屯村党支部书记。

  2000年4月,他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拘留七天。

  检方指控,2012年10月,马书兰等3位村民委托小屯村村委会将其名下的19.5亩土地流转到小屯村集体所有,这项流转由倪玉杰经手办理,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

  而后,倪玉杰又经手将这19.5亩土地出租给谭某,并以村委会的名义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

  在倪玉杰的要求下,谭某没有将58.5万元租金转入村集体账户,而是转入了倪玉杰的个人账户。

  随后,倪玉杰未将这笔钱交给村委会,并于2012年10月13日,用其中的8万余元买了一辆捷达轿车,落户在了妻子的名下。

  案件审理 截留公款买私车 辩称村里有时也用

  在法庭上,倪玉杰认罪,他解释:“当时会计不在,我就让他们把钱直接打到我自己的卡里了。”

  倪玉杰说,他收到钱后将大部分款项用于村委会的合同履行和欠款偿还,但并未将剩余款项交回村集体账户,也没有制作会计账目。他用这余下的8万多元为自家买了一辆车,倪玉杰辩解,该车村委会有时也会使用。

  倪玉杰公款私用的行为很快就被纪委发现。纪委对其进行谈话核实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法庭审理期间,倪玉杰的家属代其退赔赃款。

  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他表示:“我认罪、悔罪,我对不起政府培养和村民信任,希望法庭能够对我从轻判决。”

  公诉人告诉记者,小屯村出现这种情况,一个是由于倪玉杰在村领导班子中较有权威,再一个是公章随身携带,使得倪玉杰能够随意以村委会名义签订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倪玉杰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赔赃款,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倪玉杰有期徒刑2年6个月,赃款发还小屯村。(记者 洪雪)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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