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私自销售“港药”谋利 浙江俩药店老板获刑

2014年07月14日 23: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台州7月14日电 (见习记者 谢盼盼 实习生 吴洪 通讯员 林静)为谋取更多利润,药店老板低价购进未经批准进口的香港药品,私下进行销售,触犯了法律。7月14日,两家药店老板李某、李某某及店员张某犯销售假药罪各被浙江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4个月,被处罚金1万元至2千元不等。

  李某,50岁,江西大余县人。几年前,李某来到台州谋生。去年3月,李某自立门户在黄岩北城开了家药店,生意不错。为赚取更多利润,李某联系上前来药店推销进口药品的广东人陈某,通过快递方式,先后三次向陈某购买了25大盒(共计300小瓶)的公牛牌风湿骨痛灵胶囊和6小瓶公牛牌鼻炎灵片,放在药店阁楼里私下销售。有顾客咨询药品时,李某就推荐这两款药品牌正、见效快。

  看到销售情况不错,李某向同样开药店的弟弟李某某推荐了这款风湿骨痛灵胶囊,李某某就拿了3大盒(共计36小瓶),放在自家药店里销售。

  今年2月23日,公安机关在李某和李某某经营的两家药店里当场查扣公牛牌风湿骨痛灵胶囊26小瓶、公牛牌鼻炎灵片6小瓶。

  从去年至药品查获,李某和店员张某在药店里先后销售了风湿骨痛灵胶囊223小瓶,非法获利5500余元。李某某销售了该款药品20小瓶,非法获利700元。

  经办法官说,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李家兄弟及店员张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

  鉴于本案三被告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所销售的假药有一定的治疗效果,系“按假药论处”的药品,未造成现实的社会危害后果,且自愿认罪,主动退缴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